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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警罪」早該立法\關昭

時間:2017-05-06 03:15:41來源:大公網

  議員梁美芬、張國鈞及何君堯,昨日在立法會提出「私人草案」,建議就「辱警罪」進行立法,初犯罰款二千,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及入獄一年。

  與此同時,警方消息透露,未來數年將會為全港警員配備小型攝錄機,於執法時使用,並可作為呈堂證供。

  有關建議及措施,表面看似無關,實質都與近年警務人員執法日趨困難有關,也可以說是當前港人社會面對的迫切問題之一,值得正視。

  事實是,近年在反對派和激進「本土」勢力肆虐下,本港警方執法遭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搞事者輕則惡言相向、搶奪「鐵馬」,重則行人路紅磚橫飛,不僅令到執法警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更重要的,是本港作為法治之都一向崇尚的守法精神已幾乎化為烏有。而其中一個重要「標誌」,就是「辱警成風」。

  警員是執法者,站在法治體系的最前線,依法應享有一定的權威與被尊重的地位,不要說過去威權社會「陀槍」的「大曬」,小市民看到警察要畏懼三分,就是在一般正常情況下,市民也不應以執法者作為挑釁以至肆意侮辱的對象。因為辱警不是個人問題,而是關係到社會整體治安,把前線人員當「狗」一樣罵,把執法者的威風打掉,得益的會是誰?受害的又會是誰?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而更不可忽視的是,這股辱警歪風的背後,其實是有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就是挑動官民矛盾和加劇社會分化,用心是相當惡毒的。

  因此,三名議員建議為「辱警罪」立法,以及警方加強攝錄裝備,都是大有必要和事不宜遲的。這裏講的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執法者尊嚴,是符合全港市民根本利益的,反對派不要本末倒置,拿什麼市民權利來作梗,在法治社會,任何人都沒有破壞治安和辱罵警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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