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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港獨」亟需話語方式創新

時間:2017-04-25 03:15:56來源:大公網

  日前,香港《明報》觀點版刊載了香港浸會大學高級講師呂秉權先生的評論文章《23條立法前,人大可能再釋法?》。呂在文中引述了兩位筆者於2016年8月發表的學術論文《主權、國家安全與政制改革:「港獨」的〈基本法〉防控機制》,及王理萬博士於2017年1月發表的學術論文《「港獨」思潮的演化趨勢與法理應對》。結合兩篇文章的主要觀點,呂先生得出結論:在香港特區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前,人大常委會可能解釋《基本法》第27條中的「言論自由」,以限縮「港獨」思潮的生存空間。呂先生是香港知名的傳媒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他在文末透露出對言論自由的擔憂:「以『打擊港獨』之名,被打擊的可能不止港獨,還可能波及香港的法治」。

  香港公眾對呂文的反應不得而知,但在呂文之後,相繼有《北京預告「招呼」港人新手段:就〈基本法〉27條釋法⁉》、《陸學者又倡釋法禁港獨損言論自由》、《百分百的講獨自由》等在《852郵報》、《聯合新聞網》和《立場新聞》等港台媒體上刊載。此類文章在「轉述」上述兩篇學術論文之餘,表達了對以「釋法」和「立法」手段遏制「港獨」的擔憂和不滿。如果說呂文還算「克制」的話,後續的幾篇文章就相當「直接」了:直斥登載學術論文的期刊為「傀儡期刊」,將「釋法」視為「動搖香港人權和法治」,呼籲港人「嚴正看待,聚焦關注,堅決反對」。

  「對立思維」話語陷阱

  在網絡時代,「真相流失於傳播中」。筆者上述論文中有關「23條立法」的部分,不過表達了「言論自由應以國家安全為限」、「港獨會給香港帶來破壞和動亂」、「立法應當遵循正當程序、尊重香港民意」、「國家安全不止在於中央政府的安全,也在於包括香港700萬市民在內的中華民族的安全」等近乎「常識」的觀點,經轉述和重新解釋後,竟然成為了「衝擊香港法治的法律工具」。然而,當「23條立法」被置於「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對立面,當「講獨」成為港人要「誓死捍衛」的自由,當「打擊港獨」成為「破壞香港法治」的同義詞,說明「一國兩制」的話語體系早已落入了被香港部分勢力臆造的「中港對立」話語陷阱。

  事實上,被誤解的不止上述兩篇學術論文,更有應對「港獨」的法律機制「立法」和「釋法」本身。以「23條立法」為例,香港特區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乃是《基本法》明文規定的憲制義務,但實情卻是:一些港人視之為「洪水猛獸」,一提起「23條立法」則風聲鶴唳、草木皆兵。連資深「泛民」意見領袖吳靄儀都不得不承認「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像是一個符號,只是有人提出便會震動人心,激起爭議,令各派條件反射:建制派即時『撐』,非建制派即時『反』。碰上特首選舉,誰提23條就是民主敵人」。(吳靄儀:《給準特首與新一代的備忘——23條立法的前世今生》,載2017年3月10日《立場新聞》觀點版。)再以去年的「人大釋法」為例,很明顯,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意在「消獨」,沒有也無意於破壞香港法治,但是「釋法衝擊香港法治」、「以釋法之名,行修法之實」、「醉翁之意不在酒,釋法之意不在獨」等偽命題卻被反覆炒作且大行其道。

  打擊分離主義,維護國家統一,在世界各地都是理所當然的,為何在香港特區卻成了如此「過分」和「恐怖」的事情?筆者將這種道義上和實際上的差距歸因為四個方面:

  一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對立思維」。眾所周知,由於種種歷史原因,香港社會流行着一種「恐共」、「仇共」情緒,香港反對派已經習慣了將中國(內地)視為專制且落後的「他者」,而將香港看作文明且先進的「主體」。縱然香港回歸已近二十年,仍有不少反對派不肯接受香港已經回歸祖國的現實,亦不願承認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合法權威;對於這些反對派而言,西方「文明國家」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但是在「專制且落後」的中國,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卻會因為法律條文隨時有被「曲解」和「濫用」的可能。

  二是被濫用的高度自治話語。香港回歸後,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中央尊重香港特區「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支持與尊重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尊重港人自我治理的權利。但是,中央對於高度自治的尊重與誠意,被香港部分勢力理解為中央「放手不管」,進而助長了「特區獨大」的心態,不經常行使的權力被當作不存在。在往後的日子裏,不少港人期望中央繼續奉行「自由放任」政策,全然無視香港的政治環境已經到了中央不能「袖手旁觀」的地步。當香港社會普遍形成了「中央不應干預香港事務」的心態,中央再去行使「全面管治權」,幾乎必然招致強烈反彈。

  三是自由、民主、法治等「普世價值」的強大吸引力和感召力。人作為「趨利避害」的動物,天生地就傾向於「權利」而嫌惡「義務」。在「普世價值」的年代,「主權」觀念早已為「人權」觀念所解構,自由、民主、法治等普世價值已經成為了絕對的「政治正確」,主權、國家安全和民族主義等傳統觀念無法佔據任何道德優勢。何況是在自詡為「自由民主」陣營一員的香港,百餘年的殖民歷史早已淡化了香港部分人的國民意識,要港人為國家安全而妥協個人自由更加不易。

  四是建制派與反對派在話語能力上的巨大差距。長期以來,反對派在香港社會佔據了道德和輿論制高點,他們非常善於利用其享有的媒體資源和話語優勢,以偏頗的方式解讀「一國兩制」,不時向建制派、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發難。反觀建制派、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他們的話語體系尚未形成,議題設置能力不強,輿論引導能力較弱,習慣於被動因應,難以有效引導香港輿論。甚至當反對派宣揚「違法達義」和「勇武抗爭」等明顯違反法治精神的主張時,建制派、特區政府都不能及時予以阻遏和糾正,只有當前者做出「辱華」等極端「出格」的舉動,後者才可進行最低限度的輿論「還擊」。

  任由這種趨勢發展下去,將會導致多重不利後果:首先是「港獨」的問題得不到解決。「港獨」最先威脅到的是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因而遏制「港獨」不僅是中央政府的任務,更是香港特區的任務。同時,遏制「港獨」也需要香港社會的配合與支持。如果香港社會執意縱容或偏袒「港獨」,那麼「港獨」的問題將長期得不到解決。其次是中央在香港的合法權威得不到落實。《基本法》規定了多項中央享有的權力,由於反對派善於製造議題和操縱輿論,中央依照正當程序行使合法權力屢屢遭到質疑,這種情境顯然不利於中央治港權和對港政策的落實。再次是香港的「人心回歸」遙遙無期。中央對於「一國兩制」的闡釋仍然處於弱勢地位。「一國兩制」的政策法律優勢如果不能轉化成輿論優勢,就不能贏得香港民心,甚至可能起到反作用。最後是「一國兩制」的長遠事業受阻。「一國兩制」的詮釋和論述權如果受制於人,中央對港方針政策和香港政府的施政必然會在「話語陷阱」中越陷越深。

  話語創新的幾點思考

  進入二十一世紀,話語體系和話語方式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重要的不是你說了什麼,而是你怎麼說」。這告誡我們,在宣傳「一國兩制」時,不僅應當注重對「一國兩制」實質的宣傳,更應當注重宣傳「一國兩制」的形式。要言之,應當以香港社會能夠接受的形式宣傳「一國兩制」的實質。應對「港獨」則更是如此。考慮到「港獨」問題的嚴峻性,為了爭取香港社會對打擊「港獨」的支持,應當加強「一國兩制」話語方式的創新,使得遏制「港獨」的話語能夠為香港社會更好地理解和接受。關於「反港獨」的話語方式創新,筆者僅此提出幾點不成熟的思考:

  第一,從起點上,應當從香港—內地「命運共同體」出發。由於「兩制」的差異性,不少港人認為香港與內地之間存在互相競爭的權力關係,因而需要構建「港人統一體」來對抗內地和中央。這種設想顯然是片面和錯誤的。香港與內地同屬一個命運共同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香港好,祖國好;祖國好,香港更好」。「港獨」亦是如此,它既損害了國家利益,也損害了香港市民的利益。在宣傳「反港獨」時,應當始終將香港和內地作為命運共同體,將香港社會作為「反港獨」的統一戰線,避免渲染香港與內地的對立。

  第二,從情感上,應當具備平等對待和換位思考的能力。雖然中央與香港之間存在垂直的權力關係,但是就香港與內地而言,兩地的媒體、學者、網民之間應當是平等的。香港社會少數人出於歷史優越感,將內地視為「專制落後」的「他者」固然不對。但是內地的媒體、學者、網民也應當摒棄那種「恩主心態」。在論述「一國兩制」和「反港獨」時,應當具備平等對待和換位思考的能力,顧及港人的感情和接受能力。

  第三,從邏輯上,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和就事論事的原則。早些時候,由於兩地矛盾激化,香港與內地的網絡上瀰漫着一種不理性的情緒,雙方網民對罵,這種謾罵式的「交流」顯然不利於「命運共同體」的構建。在論述「一國兩制」和「反港獨」時,內地的學者和媒體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和就事論事的原則,不動輒訴諸於「殖民心態」和「國際陰謀」等誅心之論;辯論時,應當聚焦於爭論的事件本身,避免給予別有用心人士轉移視線的機會。

  第四,在論證上,應當基於客觀事實,形成全方位的「反港獨」論述。宣傳「一國兩制」和「反港獨」,不應當停留在「喊口號」的淺薄層面。相反,論者應當深入了解香港社會的歷史和現實,研究「一國兩制」的來龍去脈和前世今生。面對「港獨」謬論,應當「擺事實、講道理」,從文化、歷史、法理和情理等層面論述「港獨」的不成立性,指明「港獨」對香港社會的危害,從而形成全方位的「反港獨」論述。

  第五,在語言上,應當選擇故事化、富有人情味的表達方式。在論述「一國兩制」和「反港獨」時,應當避免冷冰冰的意識形態話語、殺氣騰騰的民族主義話語和老套僵化的道德指責。相反,論者應當深入了解、研究和掌握香港社會的話語思維和表達習慣,增強內地與香港社會傳播對話與接軌的力度,尋求內地與香港在感情上的共振,使「一國兩制」和「反港獨」話語能夠為香港社會更好地理解和充分接受。

  祝捷係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章小杉係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助理,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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