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中國銀監會昨日發布的通知表示,為更好發揮在華外資銀行在「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實施及內地經濟結構轉型調整中的積極作用,明確外商獨資銀行可以依法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時,在華外資銀行還可以開展國債承銷,託管、財務顧問等多項業務。
銀監會昨日刊出的新聞稿指出,在華外資銀行可以與母行集團開展內部業務協作,為「走出去」的企業在境外發債、上市、併購、融資等活動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發揮外資銀行的全球化綜合服務優勢。在華外資銀行開展國債承銷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大部分託管業務不需要獲得銀監會的行政許可,採取事後報告制。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依法投資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截至去年末,外資銀行已在華設立39家法人機構(下設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屬分行和166家代表處,營業性機構總數達到1031個,分布在70個城市。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隨着內地經濟與全球經濟日益融合,特別是「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實施和國際產能合作的不斷推進,中資企業加快了境外發展步伐,在境外上市、發債、投資併購和境內外資源整合等方面,對全面和專業的金融服務需求日益增加。外資銀行在全球網絡、服務品種、對當地市場的了解和經驗積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可以在這一領域為「走出去」的企業提供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