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置業人士或考慮將物業轉按的業主,在選擇按揭貸款計劃時,應考慮貸款計劃的利率、罰息期及律師費等有關費用;現時大部分的按揭貸款機構都會提供現金回贈,或各種按揭存款組合優惠方案,以供客戶選擇。
根據金管局的指引,若現金回贈金額不超過按揭貸款額的1%,按揭貸款機構並不會將該筆回贈金額包含在貸款額內。相反,若現金回贈金額超過按揭貸款額的1%,按揭貸款機構在計算按揭成數時,必須將整筆回贈金額在貸款額內扣減,令客戶所獲得的貸款相對減少,最終申請人便需額外支付跟現金回贈相同的首期金額;一般而言,按揭貸款機構在按揭貸款手續完成後,才會將現金回贈給予申請人。
以樓價500萬元的自住物業為例,按揭申請人為固定受薪人士,按揭成數為六成,貸款額即為300萬元。若按揭貸款機構提供現金回贈1.2%,即金額為3.6萬元。由於現金回贈超過住宅按揭貸款額的1%,所獲批核的貸款金額扣除現金回贈金額之後,便為296.4萬元。
因此,申請人未獲取現金回贈之前,便有需要預備額外3.6萬元資金作首期之用。若有意置業人士想了解物業貸款計劃的詳情,可向銀行查詢。
(作者為花旗銀行零售銀行業務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