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王嘉傑報道:證監會發表第三季季度報告,當中提及正密切注意在供股及公開發售中大比例供股,從而損害放棄認購的小股東權益的情況,表示正檢視《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並指關注到一些企業行動的形式沒有讓所有股東得到公平及平等對待,或會令人質疑有關上市公司董事是否已遵從須以股東最佳利益行事的規定。
在報告中,證監會指出,曾就建議發售的條款具高度攤薄效應,或發行人在一段較短時間內重複集資的個案進行查詢,以確定是否存在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情況。
此外,季內證監會就建議加強資產管理業規管及銷售時的透明度展開公眾諮詢,並就核心職能主管措施發出通函,旨在釐清持牌機構高級管理層的問責性。證監會亦發出另外兩份通函,以便釐清持牌機構及人士現時為客戶提供合理適當建議的責任及提供相關指引。
至於早前在9月就改進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持倉限額制度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有關建議旨在擴大現行制度的涵蓋範圍,以便能更靈活地應對金融市場的發展。回應者大多表示支持有關建議。有關諮詢已在11月結束,擬在2017年第一季發表諮詢總結。至於爭議較大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而展開的聯合諮詢,證監會未有公布何時公布諮詢結果,只表示與香港交易所正在分析市場的回應。
持牌機構增11%創新高
截至12月31日,持牌機構及人士和註冊機構總數創下42665的新高,持牌機構的數目則上升11%至2411家,亦創紀錄新高。在雙重存檔制度下,於截至12月為止的九個月內偕同聯交所審閱了193宗上市申請,按年上升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