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取得了三百多選委票,野心勃勃,準備要奪取行政長官的權力,甚至提出「換人又要換制度」。其計策是,如果推出一位「黃絲帶」的候選人,又能贏得601票,上台之後,就可以重新啟動政改,改變選舉制度,廢除基本法所規定的提名委員會制度,實行所謂「公民提名」。這其實又回到了「佔中」之前的局面,要利用所謂「民意」和「街頭革命」,迫使中央就範。
但是,反對派卻落入了一個自相矛盾的困局。如果舉起「黃」旗幟,就會趕走建制派的選委,最多能取得三百多票,無法「造王」,必然失敗。所以他們想出一個曲線挺「黃」的辦法,就是要在提名時,加入一點「藍色」,希望有多一些建制派的人物參加提名,以利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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