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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基本法是香港「核心價值」/魯 力

時間:2016-12-17 03:15:42來源:大公網

  某些反對派政客完全無視法庭判決,無視違法宣誓的事實,抹黑政府就立法會宣誓問題提出司法覆核是濫用公權力,是「政治打壓」,是剝奪民選議員議席,是向反對派宣戰。更有人竟然宣稱,覆核是政府的詭計,借減少反對派的直選議席而進一步控制立法會事務,令反對派難以捍衛涉及議事規則或重要政策的議案。反對派的種種狡辯,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不尊重基本法,不尊重法律,不尊重法庭,不尊重香港人的核心價值。

  法治是民主的基礎

  香港歷來是法治之都,尊崇法治是港人的核心價值。特別是回歸祖國近二十年來,港人在基本法下,既充分享受到法治下的安居樂業和政治上的民主自由權利;也深刻體驗到守法對己、對人和社會的應盡義務,這是獲得大多數港人共同維護的核心價值。更何況,立法會的權力來源是基本法,立法會議員絕對有憲制責任擁護基本法。作為普通市民,依法守法也是基本的公民責任,立法會議員更無踐踏法律的理由。況且,維護法治只是最基本的責任,若連這一點基本要求也達不到,怎能成為立法會議員?

  法治更是民主的基礎。特區政府、立法會當然必須依法辦事。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的要求,因應上訴庭就梁游宣誓案的判決,跟進其他議員的宣誓,唯一的考慮是法律原則,沒有政治上的考慮。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及執行基本法,並根據法庭的判案,對宣誓風波作出進一步的法律跟進行動。否則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這才是對香港法治最大的傷害。

  在當下的香港,必須堅定不移地維護基本法,必須堅定不移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依據西方的破窗理論,倘若我們對社會上的違法行徑視而不見,久而久之,違法風氣會迅速蔓延下去,社會將漸漸失去法治精神。故此,對於立法會議員的違法行為,必須零容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日前在接見「幫港出聲」訪京團成員時表示,人大釋法效力等同於基本法,必須遵守和貫徹落實;「港獨」禍國殃民,必須旗幟鮮明地作鬥爭;中央始終認為香港廣大同胞是愛國愛港的,任何熱愛國家民族、維護「一國兩制」的人士或組織,中央歡迎他們回內地多走多看、溝通交流。張德江講話的三層意思,具有劃底線、明是非、指方向的意義,值得香港社會各界認真思考。這次在梁游「雙邪」強闖立法會、「港獨」勢力欲進入建制架構內「播獨」的緊急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四條釋法,是及時維護憲法與香港法律的行動,人大釋法是行使憲制權力。人大常委會依法釋法,香港法院依法審判,各自承擔的責任清晰明確,不容曲解。張德江委員長的講話再次明確了法律「底線」,任何人不要試圖繼續在「人大釋法權和釋法效力」的問題上再做文章。

  明辨是非彰顯法治精神

  香港是中國的領土,香港回歸祖國已經十九年了。香港之所以目前還保持着「一國兩制」的特殊形態,就是因為實施的是基本法。但是,「一國兩制」下的「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從一開始就被中央明確界定為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這就要求治港者必須具備起碼的政治效忠。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以及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組成人員的規定,貫穿着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的原則。只有堅持愛國愛港的前提和政治誠信,中央才能授權香港高度自治,「一國兩制」才可能在香港得到順利實施。可見愛國愛港者治港是一條不可逾越的政治紅線,也是「一國兩制」的政治底線。

  這次梁游宣誓事件,除了顯示基本法的法律「底線」不可逾越,更表明一個社會還需要有清晰的是非觀。如果香港社會連最基本的是非觀都沒有,連基本法這個香港賴以生存的法律都不遵守,連港人的核心價值都不遵崇,這個社會必然沉淪,那將是全體社會成員的悲哀。

  「核心價值」是被港人經常提及的概念,它出自一九九四年柯林斯和波拉斯發表的專著《基業長青》一書。作者指出,核心價值是指一個組織的最基本和持久的信念,具有內在性,被組織內的成員所看重,是「基本觀念和存在的原因,是長久不變的東西」。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日前所指,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文件,其中規定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而法官與法院一直恪守本分,以及會繼續落實香港基本法的憲制要求,並強調這是香港社會的重要基石,是恆久不變的法律根本原則,絕不會有所動搖變更。基本法是香港核心價值,基本法能被堅決維護,法治精神得以彰顯,市民才會對香港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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