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兩個政治小丑,簽署虛假聲明,欺騙一部分人的選票僥幸當選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就職時卻本性大露,公然宣揚「港獨」,貌視法律的莊嚴,故意改變宣誓誓詞,公開侮辱國家民族,拒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根本就沒資格出任立法會議員。
梁游等人已經嚴重觸碰「一國兩制」的底線,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和有關法律,嚴重傷害了香港人民,傷害了全國十三億人民和海外華人的民族感情。這是一起嚴重違法事件,任何宣揚「港獨」、企圖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和活動,都應嚴厲依法懲處。
執法人員必須擁護基本法
任何人都沒有姑息縱容「港獨」的理由,在國家民族利益和香港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問題上,必須堅持原則,堅守底線,沒有任何模棱兩可的選擇,這是考驗愛國愛港人士的試金石。
梁游等人嚴重違法事件發生後,激起廣大香港市民的強烈憤慨和譴責,更激起十三億內地同胞和全球華人的不滿。一百多萬人聯名簽署,呼籲特區政府對任何宣揚「港獨」的言行都必須嚴厲懲處,不得讓「港獨」進入立法會禍害香港。律政司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並申請頒布緊急禁制令,阻止梁游再度宣誓,這一緊急措施是正確而及時的,應該給予支持。
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是香港的基本法則,作為執法人員也必須擁護基本法,而且要堅決執行。有人公然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之際,拒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故意改變誓詞,辱國辱華,挑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法官決定不支持頒發緊急禁制令,這樣的決定難免讓人誤以為,法官是否有意掩護違法者蒙混過關,然後再排期慢慢審理。如果法官不是有心放生違法的「港獨」,其對香港基本法缺乏全面的認知,作為執法人員不懂捍衛法律的神聖莊嚴,怎能勝任其職呢?法官依法執法才能公平公正,法官也要履行自己就職時的宣誓職責,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應嚴格執行基本法,不允許任何人持有偏見和偏離基本法的行為。所幸,最終法官判褫奪梁游二人議席。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梁游等人故意違法宣誓,竟然裁決給這些人再度宣誓的安排,這實在太荒謬了。基本法有哪一條允許宣誓人故意更改誓詞,然後再次宣誓的條文?難道梁君彥不明白「局內人,知法犯法,不法法之」的道理?作為立法會主席,在這個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不允許有半點含糊的態度,不允許任何人有半點私心雜念。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要站穩立場,這是效忠職守問題,要勇於負責,敢於擔當。
釋法提供具體法律依據
憑自己的決心和力量,讓香港順利回歸,中央並非無能力管治香港,只是當時中央領導人為照顧香港同胞長期生活在資本主義社會的習慣,為讓香港居民有過渡時期,中央領導人設計「一國兩制」方針,香港保留原有資本主義社會制度五十年不變。其本意是給香港同胞特殊照顧,也是當今世界一個創舉,這一方針得到十三億中國人民包括香港廣大居民的擁護。中央在香港回歸十九年來堅持「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嚴格貫徹基本法,維護香港的穩定繁榮。在「一國兩制」實踐中,香港與內地關係越來越密切,香港也獲得國家各部門各地方的大力支持。香港是高度自由的法制地區,居民享有民主權益,這是香港回歸前沒有的,這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認的事實。
香港回歸祖國後,國外一股反華勢力不甘失敗,夢想爭奪香港管治權,在陰暗角落煽動反華,資助一小撮反中亂港人士興風作浪。二○一四年戴耀廷三小丑策動「佔中」事件失敗後,他們又煽動香港一些無知的青年舉旗作反,宣揚「港獨」主張,企圖分裂國家。國家主權不可侵犯,任何國家無論執行什麼社會制度,同樣如此。
全國人大迅速決定為基本法第一○四條釋法,是非常及時也是非常必要的。人大釋法是闡述當時制定基本法的原意,具體解釋和註解條文的原意內容,將給特區政府、司法機構、立法會以具體的法律依據。我們呼籲特區政府作出準確的判斷和決定,迅速平息這一股「港獨」思潮的蔓延,厲懲違法者,迅速剷除「港獨」惡瘤。已經混入立法會的議員,發現違反基本法、宣揚「港獨」主張的,也要按基本法處理。今後在立法會如有宣揚「港獨」者,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還港人一個寧靜、和諧發展的健康社會。
香港新馬泰歸僑華人聯合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