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行政長官梁振英已要求律政司研究政府是否有空間介入覆核劉小麗的議員資格。不少建制派人士亦指政府有足夠的法理基礎,支持政府入稟提出司法覆核,他們擔心由市民入稟,民間資源不足,隨時出現如劉小麗選舉呈請案件般「甩轆」的情況。事實上,雖然現在已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消劉小麗的議員資格,但行政長官肩負執行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職責,對於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議員,特區政府應該直接出手,沒有理由假手於人。
首先,劉小麗在宣誓事件中不但沒有依法宣誓,更宣讀所謂「開創民主自決之路」的誓言,然後以極慢速度讀出誓詞,翌日再在社交平台撰文指「宣誓是虛偽的」,充分暴露其「自決」「暗獨」的立場。「自決」也是「港獨」的一種表現,與效忠基本法的誓言相違反。在涉及「港獨」問題上,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和統一,有責任令「港獨」沒有生存空間。因此,特區政府主動提出司法覆核,既名正言順,也責無旁貸,以顯示特區政府打擊「港獨」的決心和意志。
而且,高院裁決梁游失去議員資格,主要是考慮到兩人無論在形式或內容上,均顯示他們不承認「一國兩制」原則、不願依照基本法作立法會誓言,因而裁定宣誓無效,法官的理據就是兩人在宣誓時的種種言行。現在劉小麗同樣沒有依法宣誓,更在宣誓期間讀出所謂「自決」誓言,並指「宣誓是虛偽的」。其言行已經證明她無意承認「一國兩制」原則,亦無意依照基本法宣誓,在性質上與梁游沒有分別。特區政府既然已對梁游提出司法覆核,理應標準一致,斷沒有理由放過劉小麗。考慮到由市民入稟,在資源上及經驗上都有所欠缺,由特區政府出手是更為穩妥的做法。
香港是法治之區,政府對於有人公然違法絕不能置若罔聞。劉小麗的所作所為,已經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連立場親近「泛民」的法律界人士亦直指其議席高危,例如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亦說「劉小麗比較危險少少」,不但因為劉小麗曾在Facebook透露慢讀意在令句子沒意思,也因為其宣誓方式有問題。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直言,劉小麗每隔數秒逐字讀出誓詞,更在宣誓後於自己的facebook專頁發表針對宣誓的言論,對她極為不利,或令人質疑她並非真誠宣誓,面對較大的風險。這些都反映劉小麗犯法的事實證據確鑿,特區政府理應直接提告,由法庭裁決,以彰顯法治精神,表明特區政府絕不容許任何「明獨」「暗獨」的歪風在立法會散播。政府針對劉小麗提出司法覆核,理所當然,不要猶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