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昨天去信內務委員會,要求下月十四日的會議動議譴責議員鄭松泰早前「倒插國旗」的行為。如果動議獲在座三分二議員通過,主席梁君彥就可以宣布鄭松泰喪失議員資格。
當時,由於焦點都落在梁游二人的宣誓問題上,鄭松泰的惡行並未引起太大注意,也沒有造成什麼重大影響;但未造成影響不等於行為本身就是合法和合理的,在特區立法機關「倒插」國旗,無論如何都不是一件閒事、小事或可以接受的行為。鄭松泰惡行的嚴重性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未經物主同意擅動他人桌上物品,行為等同盜竊,有犯罪意圖或嫌疑;
二是根據基本法「附件三」,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適用的,頭一條就是「國旗、國歌、國號和國徽法」,而「倒插」明顯是侮辱和蔑視的行為,與損毀國旗無異。而回歸以來,「長毛」梁國雄等人已曾因損毀國旗而被判罪成入獄,有案例可援;
三是立法會是特區權力機關,是體制架構的一部分;而當日梁游宣誓事件涉及辱國及播「獨」,此時把國旗倒插,明顯就是為梁游兩人撐腰、為辱國及播「獨」張目。如果梁游兩人因此而失去議席,何以「助紂為虐」者卻可以逍遙法外?
事實是,反對派議員在議會內的惡行已經夠多了,其惡劣影響也是事實俱在和有目共睹的;如果議員可以在立法會內倒插國旗而不被追究,那麼,日後有學生在學校的慶典活動上也來一個「倒插國旗」,校方又應如何處理?
對此,鄭松泰昨日還狡辯,「倒插」行為與誓詞無關,因此不擔心議席會被褫奪;這話只是「夜行人吹口哨」而已,誓詞內容明明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句,難道「倒插國旗」是一種效忠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