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分析指,目前綠色金融發展狀況,仍然嚴重依賴財政補貼\中新社
11月4日,《巴黎協定》正式生效。一方面,全球都為後《京都議定書》時代的新全球氣候治理架構的誕生而慶賀;但另一方面,其「自主貢獻」承諾模式在執行中可能存在的約束力不足問題,也引起了人們對《巴黎協定》可能最終「叫好不叫座」的擔憂。
的確,雖然世界銀行在《2010年碳市場現狀和趨勢》報告中估計「碳市場可望在2030年將有望超過石油、成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市場」,但今年G20(二十國集團)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發布的《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中所展示的現實卻不容樂觀:「……目前還只有很小比例的銀行貸款被明確界定為綠色貸款。貼標的綠色債券在全球債券市場中的佔比低於1%,全球機構投資者持有資產中的綠色基礎設施資產佔比也低於1%。」即便內地今年綠色債券發展迅猛,發行量高達全球同期的四成左右,但相關參與主體仍然將其稱之為「情懷債」。
理論上的廣闊前景與現實中的狹窄空間,讓筆者不由得反思:是否有更好的辦法來促進綠色金融發展?
截至目前的綠色金融發展狀況,仍然嚴重依賴財政補貼。而考慮到本輪危機後全球主要經濟體的財政收支均日益捉襟見肘,政府對綠色金融的支持很多時候「口惠而實不至」就是再尋常不過的現象了。客觀來說,「外部性」是綠色金融所獨有的特徵,離開了政府的確寸步難行。但在具有「外部性」的領域,相較於單純的政府補貼,更優的選擇應該是在明確界定並保護好產權後,主要交由市場機制來進行運作。
也就是說,政府「只出政策不出錢」的策略,對於綠色金融的發展來說是更可持續的!
政策比錢更加重要
作為內地「首家赤道銀行」(目前仍然是唯一一家)的員工,在實際的業務體驗中,筆者覺得,有兩種具體的政策如果能夠確立下來,必將能夠對綠色金融今後的市場化自發發展起到巨大推動作用。
第一,明確綠色債權在全部債權中具有優先受償權。如果綠色債權具有優先受償權,就相當於資產證券化中的優先級,其信用風險更低,由此就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同時吸引更多投資人。當然,如果綠色債權具有優先受償權,那麼,就意味着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了,但由於綠色金融具有廣泛外部性,因而,整個社會為之負擔一定的成本是合適的。
第二,為綠色融資設定更低的風險權重。綠色融資意味着其已排除了環境風險,因而,其風險應該比按其他一般標準所進行的融資更低,所以,在商業銀行進行綠色融資時,設定更低的風險權重在風險控制的邏輯上是嚴謹的。特別地,建議還應允許商業銀行基於自身綠色金融的數據,比照巴塞爾協議的內評法開發綠色金融風險模型,在經監管部門驗證確認後在日常業務中執行。
綜觀全球金融市場,房地產融資和資產證券化融資之所以能夠躋身規模最大融資之列,其實正是與在巴塞爾協議明確了抵押貸款風險權重僅為其他正常融資的一半(即50%)、資產證券化優先級一定評級以上的風險權重也比其他正常融資要低密切相關。而一旦上述兩項建議真正被作為政策在綠色金融領域推出,綠色金融就會由「情懷」而迅速進入市場自行高速運轉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