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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勢力的發展\陳文鴻

時間:2016-11-09 03:15:45來源:大公網

  在香港,「港獨」勢力發展成因有兩個特點:

  一是外力干預。最初未必是「港獨」,而是以民主為名,企圖擴大外來勢力在香港政治與社會的影響。經「佔中」、旺角暴亂,外力所求的便升級了,從長遠的民主演變直接變為介入政權。「佔中」的顏色革命目的不是奪中國在香港的主權,而是治權,奪了治權便可架空主權,且可借香港的「一國兩制」,在內地推行和平演變,顛覆中國。用心刻毒,卻極富戰略性、操作性。借香港的反共傳統,中央與特區政府的失誤,效力大而所費無多。甚至像「佔中」那樣,把「佔中」所用的經費全部從股市期市賺回來還有多餘。

  二是小青年們未必開始追求「港獨」,只是跟着「泛民」政黨背後搖旗吶喊。但從反高鐵、反國教、「佔中」、政改到旺角暴亂,政府放棄管治,社會媒體縱容,他們便發覺到,只要不顧一切地破壞,其間會有人資助,示威遊行佔據與衝撞都沒有多大法律責任,基本上是司法輕縱,甚至不予起訴。換來的不僅是英雄感,更是中外媒體的吹捧,變成了躍龍門的捷徑。只要比「泛民」等更為激進便可以。於是激進鬥激進,粗言爛語,或勇武衝撞也不足夠,便進而搞「港獨」,初期只是揮龍獅旗,繼而進化為「港獨」組織,公開宣揚,也開始侮辱國家民族。立法會選舉,特區政府對他們似阻不阻,讓他們公開宣揚「港獨」,並於選戰中獲勝,更加得意忘形。給大中學生和失業青年作示範,「港獨」是成功方法,更可高薪厚祿,成尊貴議員。無論是為利為名,「港獨」都是邊緣青年的終極捷徑,與歌手、電影明星或黑社會蠱惑仔等同屬他們羨慕和可選擇的生涯規劃。

  「港獨」發展有內因外因,但內因不是真的「港獨」。因為他們從來不思考、討論「港獨」的發展步驟,治港模式。全無國際上獨立運動的性質,連裝扮也不裝扮,只是徹頭徹尾的政治鬥爭,以爭取個人或小集體的名與利。但是當「港獨」成為這些青年向上爬的捷徑,附庸者會越來越多,也因而會給外力以更好的助力,藉以爭奪香港的治權,或至少進一步癱瘓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擴大內部矛盾,使「一國兩制」的香港變成中國的負擔,有利於中美對抗中的美國。

  由於香港現時的「港獨」不是真正的,根本上屬政治投資。只要不讓其與香港內外反共和外國資助的組織整合起來,改其投機變成服從於反共外國勢力的長期部署,並不困難,方法有兩個但實在只是一個。

  兩個方法是,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分別出手。特區政府以香港法例禁止「港獨」公開的宣傳與行動。例如特區政府不能再如以前那樣用「確認書」去甄別排除「港獨」分子參加立法會與區議會的選舉,又把權責推諉於選舉主任。應明確規範,司法支持,不容再次被人蒙混過關。教育局也不能把禁制「港獨」在學校宣傳的責任推給學校,可依法律出告示禁制。換言之,特區政府無論行政、立法都不能繼續縱容,而應嚴格處理。立法會建制派還有多數票,應循立法會的規矩來禁制「港獨」言行。司法即使仍然輕縱,行政部門也需不停地循司法體制,引用香港現行法例,懲治「港獨」。

  中央政府同時要對有明認「港獨」言行者,採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對付他們。外交上亦應通告邦交國家明示他們宣揚「港獨」為中國國法不容,施政治壓力禁制他們在外宣揚「港獨」和與「藏獨」「疆獨」「台獨」合流的活動。這兩方面的工作歸結於中央政府的決心。今次人大釋法是第一步,列明國家的底線,禁止任何分裂侮辱國家民族的言論行為。從立法會選舉開始,中央政府應完善整套反分裂、保國家安全的法制。從根本上遏制「港獨」,一如遏制「藏獨」「疆獨」「台獨」。

  「港獨」還只是投機,還未與外國勢力形成緊密組織,此時大力禁制,把其主要人員排除在香港各級議會與公職以外。懲治公開違反憲法、基本法、侮辱國家民族者,便可打擊盲從者,把整個烏合之眾瓦解。

香港珠海學院一帶一路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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