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附近有一個路口,每次從這裏走過,來往的車輛都會主動減速,讓途人先行。過馬路的時候,行人們總會向停下來的司機點頭頷首,以示感謝。有一次,我將這個瞬間拍下來發了條朋友圈,配文「香港司機的貼心小舉動,禮讓出行。」點讚的不少,但也有人評論說:「車讓人?你是沒坐過亡命小巴嗎?」「飛速貨Van沒見過嗎?你怕是在一個假的香港!」
這些評論也不無道理。若要說香港車速最快的路上交通工具,小巴排第二,那沒人敢排第一。穿梭在香港大街小巷的小巴,總是在以賽車的模式運營。我曾見到過司機為了趕時間發車,在乘客還未完全上車時就關閉車門,令那位女乘客被車門狠狠地夾了一下。搶燈、衝線,更是家常便飯。大概搵食不易,所以如此爭分奪秒。
和小巴的「不讓人」不相伯仲的,是貨Van。前些年,「轉角撞到人」令貨Van頻頻登上報紙版面。曾有一個從家鄉過來讀書的學姐,剛畢業工作沒多久,就在某日中午橫過斑馬線時魂斷貨Van。雖說近年來類似的新聞略有減少,但每次過馬路,遠遠望到有貨Van駛近,還是會令人膽戰心驚。
不過,仔細想想,儘管香港有亡命小巴和飛速貨Van,在保障交通安全方面,還是相對完善的了。比如,運輸署要求小巴安裝限速裝置,若車速超過八十碼,限速裝置就會啟動警報,提醒司機,同時減慢行車速度。《道路交通條例》亦有規定,危險駕駛,無論是否致死致傷,一律扣十分;司機沒遵從交通燈指示,將扣五分;沒有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扣三分。兩年內若達十五分,司機將收到傳票;若達十八分,將取消駕駛資格。隨着警方嚴格執法,這幾年,香港車不讓人的情況的確有所改善。
最近一兩年,內地的多個城市也在倡導車讓人。以往衝燈的行為越來越少,「黃燈停,讓人行」逐漸成為新共識。讓行人安心過馬路,也許會成為檢驗一個城市文明水平的硬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