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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人行/性別決定國籍\夏有風

時間:2020-09-24 04:24:07來源:大公報

  根據一個人的血統、種族或出生地決定他的國籍是一個很常見的做法,但按照性別決定國籍呢?英國於一九一四年通過的《英國國籍及外國人身份法案》(British Nationality and Status of Aliens Act 一九一四)清晰地規定,在國籍問題上,男女有別。

  根據這部法案,在涉外婚姻中「婦隨夫籍」。如果新郎是英國人,他的新婚妻子將自動轉為英國籍。不過,如果新娘是英國人,她的丈夫非但不會轉為英國籍,她還會因為嫁給外國人而失去英國籍。更糟糕的是,這部法案視已婚婦女為「無行為能力」,所以她與孩子、瘋子和傻子等其他「無行為能力」人士一樣無法申請加入英國籍,也就無法恢復原籍了。

  為什麼法案允許英國新郎保留國籍,卻強行剝奪英國新娘的國籍並強制外國新娘加入英國籍?這是基於普通法中的「夫妻一體原則」(coverture)。兩個獨立的人怎麼才能成為「一體」?普通法認為,婚後女性在民事法律上的獨立人格將被丈夫合併吸收,不再具備獨立的人格,而只是丈夫的附屬品。難怪著名的英國法學家布萊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稱婚姻為女性的「民事死亡」。

  既然普通法認為妻子只是丈夫的附屬品,那妻子當然也得跟隨丈夫的國籍。如果丈夫是英國人,那無論他的外國妻子本人的意願如何,也會變為英國籍。如果丈夫是外國人,那他的妻子再怎麼愛國也免不了被剝奪英國籍。

  雖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時將人們分為三五九等的恰恰是法律。《英國國籍及外國人身份法案》就是將女性貶至低於男性的二等公民位置。這是法律的錯嗎?法律是社會的寫照,什麼樣的社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只有當社會的主流思想發生轉變,法律才會改變。

  女性多年來對兩性平等的追求終於改變了社會對「婦隨夫籍」的想法,改寫了法律。一九四八年,英國通過立法,允許跨國婚姻中的女方與男方一樣都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加入或保留英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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