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令第1號)和《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文化和旅遊部對河洛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申報設立工作進行了審核論證。經初審、考察評估和專家評審等程序,確認其符合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設立條件,批覆同意在洛陽市設立「河洛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
文化和旅遊部提出,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要加強指導,按照《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令第1號)和《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在開展文化生態整體性保護的同時,推動出台河洛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落實各項保護措施。
文化和旅遊部要求,在一年內形成河洛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總體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后發布實施,並報文化和旅遊部備案。文化和旅遊部將按照有關規定對該生態區規劃建設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