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台灣海軍「飛彈誤射」案歷時一年審理後9月30日宣判,高雄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及過失毀損供作戰用武器彈藥罪,判處中尉兵器長許博為一年兩個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兩年、導彈中士高嘉駿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2016年7月1日,在高雄左營軍港實施操演的金江艦誤射一枚「雄三」飛彈(導彈),造成在澎湖列島附近作業的高雄漁船「翔利升」船長黃文忠死亡,三名船員受傷。
判決書指,去年七月一日金江艦實施測考前,陳銘修為測試艦上「雄三」飛彈回路,向許博為領取火線安全接頭,許博為明知艦上只有兩具發射飛彈的模擬測試器(TTS),卻一次交付四支火線安全接頭予陳銘修,任由陳銘修將其連接在未配備TTS的兩枚「雄三」飛彈實彈上。
判決書說,陳銘修測試回路後,未注意將飛彈實彈上的火線安全接頭取下,且未將發射飛彈的作戰模式改為訓練模式,即離開戰情室,獨留高嘉駿在戰情室。高嘉駿也未注意飛彈系統操作狀態,仍繼續操作發射程序,導致將飛彈發射並擊中在澎湖附近海域上的「翔利升」號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