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政府建議收緊電話卡實名制,由每人於每間電訊商可登記最多十張儲值卡,大幅減至三張。
【大公報訊】記者戴靜文報道:電騙猖獗,特區政府建議收緊電話卡實名制,由每人於每間電訊商可登記最多10張儲值卡,大幅減至3張;並建議將買賣或不當使用他人登記的電話卡,列為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或監禁12個月。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開會,審議有關建議;政府目標於明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進行審議。
不當使用他人電話卡或違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保安局等部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電話卡實名登記制推出至今近兩年半,在考慮到警方提供有關犯罪集團使用電話儲值卡的騙案手法及趨勢等因素後,政府計劃進一步完善實名登記制,以加強打擊電話騙案。
政府表示,近九成人只登記1至3張儲值卡,而資料顯示,不少持有多張電話儲值卡的用戶,很可能是使用不符法規要求的身份證明文件進行登記,或購買他人預先登記的電話儲值卡使用。政府建議將現時每個用戶可於每間電訊商登記的電話儲值卡數目,由最多10張,減至3張,而未有依時提供身份資料的儲值卡,有機會被註銷。
根據通訊辦的市場監察,有人在市面或透過互聯網社交平台兜售預先登記個人電話儲值卡,或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作實名登記之用。為加強打擊意圖利用他人登記的電話智能卡進行電話詐騙,政府建議訂立新罪行,將在沒有合法權限或沒有合理辯解下,不當使用他人登記的電話智能卡的行為刑事化,包括提供或唆使提供個人資料用作登記他人的電話卡、買賣或租借已登記的電話卡,以及管有超過10張他人登記的電話卡會被推定意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