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台灣「銓敘部」擬修法,放寬部分公務員有條件兼職,「銓敘部」20日說明,修法將有嚴格限制,不會讓本職變副業,目前仍未有共識。台灣法律規定,在職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年金改革日前已經通過修法,公務員退休金受影響縮水,逾5000名公務員連署要求開放兼職賺外快。
「銓敘部」已着手修正《公務人員服務法》,並草擬配套的《公務員兼職兼業許可辦法》。據規劃,未來經核備就可兼職工作,也可兼任非營利組織負責人,例如到快餐店打工、到民間企業擔任技術顧問、或者到紅十字會擔任會長等。
兼職報酬不得超過5252元
「銓敘部」官員受訪表示,不是開放所有公務員都可以兼差兼職,目前擬開放基層公務員、非主管職、撫養眷屬多的公務員可以在下班時間兼差兼職,高階公務員、政務官不開放。
不過,兼職僅限定受僱,不能自己當老闆,網拍、直銷、賣保險等經商行為也不行,且每月兼職薪資限定不能超過基本工資,即新台幣21009元(約5252港元)。
另外,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目前限制每周4小時,未來將開放至每月不超過20小時。
草案也明訂,公務員從事的兼職工作,不能有妨礙公務、利益輸送或違反行政中立、動用公款等情況,例如金管會官員就不能到民營銀行擔任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