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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改革」惹「放扁」疑雲

時間:2017-03-21 03:16:08來源:大公網

  圖:台當局司法改革會議第一分組第二次會議上周日在「司法院」舉行/資料圖片

  台當局「司法改革」第2分組會議20日通過決議,賦予大法官可就個案「得自為裁判」。雖然該組召集人林子儀說,這個制度未來若建立,基本上不溯及既往。但台媒指出,如果未來民進黨立委掌控的「立法院」在審議該案時附加「限條件回溯條款」,陳水扁案仍有希望藉此翻案。島內司法界人士質疑該制度實際上就是創設「第四審」,恐擾亂司法秩序。

  【大公報訊】綜合台媒報道:台灣「司改會議」第2分組會議達成重要決議,未來被判決確定案件的被告或當事人,可以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審查法官的裁判理由是否「違憲」;同時,大法官對聲請案件有選案權,不受理案件時,可不附理由。此外,未來檢察總長可為死刑犯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審理後可以自為裁判,廢除死刑定讞判決,不須再發回普通法院。

  大法官將有權審理個案

  依現行大法官審查制度,大法官只能就抽象的法令進行審查。歷年來大法官對於法院判決,只就台灣高院的「判例」宣告是否「違憲」,因為「判例」被視為類似法律的通則效力,大法官才能進行審查。但民眾如果遭遇法院「違憲」裁判侵害權利,因為法院裁判不具判例的通則效力,民眾對「違憲」裁判沒有其他救濟程序。若無法聲請大法官解釋,將造成權利保護的真空地帶。

  雖然民進黨當局的「司法改革」聲稱為維護民眾的權益,但島內法界質疑該制度是為扁案及郭瑤琪的貪污案解套。民進黨籍的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被認定收賄且有「實質影響力」,被高院依貪污罪重判定讞。外界早前已質疑此次「司改會議」所提新規是為特定政治人物量身訂做,讓其官司翻案。

  「第四審」擾亂司法秩序

  台灣「司法院」為避免異樣眼光,如今規定該制度不回溯。但台媒指出,誰也不能擔保未來案子送「立法院」審查時,會不會因政治因素的考量,而發生與會議不同的變化,成為嘉惠特定對象的「修法」。該案有可能在以民進黨為第一大黨的「立法院」被加註「限條件回溯條款」,讓「大法官」為特定政治案件進行平反,屆時,陳水扁可藉此解套。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升星早前投書媒體,質疑該制度是創設「第四審」,按照台灣人愛拚才會贏的纏訴性格,就算已三審定讞案件,民眾也會拚到「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如果沒有相關妥適配套,這將成為無良律師招搖撞騙的生財工具。

  張升星並以郭瑤琪案為例,指這件蔡英文力挺的收賄案,當時李清波以電話與郭聯絡並取得其同意後,委由其子送茶葉到郭的職務宿舍,交付裝有美金的茶葉罐給郭女。這些事實都有監聽譯文,在無法動搖事實情況下,藉由大法官為郭女平反恐有爭議。

  張升星提出的疑慮也引發法界討論。法界人士指出,如果未來「大法官會議」對於法院裁判的法律見解,作成了「違憲」解釋,又可以有回溯效力,將讓許多確定案件重新獲得翻案。屆時可能產生如刑事被告補償等諸多連鎖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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