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港推「港獨」是分裂國家的,既牴觸「一國兩制」,亦違反了基本法。2012年有示威者在「反水貨」時高舉殖民地龍獅旗,同年10月示威者在《城市論壇》展示「香港要獨立」標語。2014年違法「佔領」期間,學聯打出命運自主,背後是煽動「港獨」;據中大在「佔領」區民調顯示,11.9%參與者認同「港獨」訴求。當年12月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聽證會上,有兩名香港大學生稱英國應重啟《南京條約》。2015年1月「本土民主前線」成立,主張「民族自決」;「香港獨立黨」於二月在英國註冊。2016年2月本土工作室在網上公然鼓吹於特區護照貼上「香港國」;其後,「香港民族黨」於三月成立。可見,有意分裂國家者在香港幾年來以溫水煮蛙方式去推「重殖」和「港獨」。
香港民意與政治發展調查於今年七月發現17.4%受訪者支持香港「獨立」;在15至24歲的年輕人中,支持「港獨」的比例高達四成。
2016年立法會選舉,有些候選人意圖以「本土」為名「港獨」為實作為政治綱領。於提名期前,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擁護三條基本法條文,其一是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國中央人民政府,並列明一旦作虛假聲明須負刑責;包括梁天琦等六名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其後郵政署以違反基本法為由,拒絕寄出有「自決」字眼的單張;房署亦不准候選人派發「港獨」字眼的單張。
在國際上,各國及其地方政府都要求議員宣誓擁護憲法和效忠當地。香港基本法第104條列明公職人員在就職時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10月12日立法會就職宣誓時,梁頌恆、游蕙禎等人宣揚「港獨」和夾帶辱華言辭。
眼見立法會主席容許兩人重誓,特首及律政司司長於10月18日向法院尋求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禁制兩人於19日重誓。高等法院批准受理此案,但未有發出臨時禁制令;10月19日立法會建制派議員在姚松炎宣誓後集體離場,造成「流會」,梁頌恆、游蕙禎和劉小麗三人未能宣誓。26日逾萬名市民走上街頭「反辱華」,向「港獨」分子說不!立法會主席事前言明不安排梁頌恆和游蕙禎重誓,但兩人於27日在反對派議員協助下闖進會場,在秩序大亂下立法會被迫休會。
順應香港社會主流民意和承擔中國憲法與基本法賦予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果斷地啟動釋法,於11月7日通過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條文作出解釋,明確依法宣誓的重點:1.必須真誠、莊重讀出完整誓詞;2.拒絕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3.拒絕宣誓即喪失公職資格;4.違反宣誓內容須承擔法律責任。
正如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於釋法後所說,終審法院在1999年「劉港榕案」已確定人大常委有權釋法。因為法律缺失、政客姑息和執法不嚴,香港當下年輕人的「港獨」活動已五花八門,甚至高調與「台獨」、「藏獨」、「疆獨」勾結,這些問題都未在是次人大釋法觸及,相信要透過訂立基本法第23條或引入全國性法律,才能為香港社會進一步消「獨」。
教聯會副主席 胡少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