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時代力量黨及其黨主席黃國昌,因在2016大選期間違反選罷法,晚上10時仍從事公開競選活動,台灣「中選會」9月20日對此開罰新台幣共200萬元(約50萬港元)。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
黃國昌在今年1月的大選期間,以政黨負責人身份申請集會遊行,逾晚上10時仍從事公開競選活動,且經制止不聽。台灣「中選會」裁定黃國昌與時代力量黨違反選罷法規定,分別處時代力量黨及黃國昌各100萬元罰鍰。 (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