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年開始後,一些大學校園內出現冷血揶揄喪親家屬的標語,更有學生大喊「支那」辱華;事後,涉嫌當事人還恬不知恥地以「言論自由」為自己辯護。對此,許多社會人士指出自由是有底線的。的確,在一個文明法治社會裏,除了守法以外,人們的言行也受良心(conscience)和道德規範(code of ethics)的約束。大學生屬於社會精英(elite),公眾自然期望他們有更高的道德標準(moral standards)。
上周,本港就有報章翻出一單「舊聞」:美國頂尖的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六月初取消了至少10名新生的入學資格,因為他們在校方為新生開設Facebook網頁內建立了一個猥褻的(obscene)群組,發表和散布涉嫌種族歧視(racism)、性侵犯(sexual assault)及虐待兒童(child abuse)的言論,甚至拿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大屠殺(Holocaust)開玩笑。校方認為他們上載的圖文具冒犯性的(offensive),並對此深感失望(disappointed)。
在本港那些激進學生看來,這顯然是「以言入罪」(criminalise expressions)。但哈佛校方就是不買這個帳,該校發言人曾對The Harvard Crimson(直譯為《哈佛緋紅報》,是哈佛學生自己出版的日報,緋紅是哈佛的「校色」─ 其校徽(coat of arms)和運動員服裝皆以緋紅為主色)說:校方取消一名學生資格的決定是最終的(the university's decision to rescind a student is final),即使該學生並沒有犯罪。換言之,這是紀律處分。
哈佛校方聲明不為學生在Facebook網頁上發表的言論負任何責任,但表明「保留在不同情況下取消某一學生入學資格的權利(reserves the right to withdraw an offer of admission under various conditions)」,也就是說「勿謂言之不預也」。
今年,哈佛收到39,506個本科入學申請(applicants),最終錄取2,056名,錄取率為5.2%。入門之難,可想而知。那些被取消資格的人,只能說是咎由自取(have only themselves to blame)。
哈佛教書育人的做法,值得本港大學借鑒。
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