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公布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率相關部門舉行記者會/資料圖片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昨日發表。“報告”確認水管焊料含鉛是導致十一條屋?出現“鉛水”的“元兇”;“報告”並嚴厲批評水務署、房屋署等政府部門在事件中“集體失職”、出事後又互諉責任,最後導致屋?居民“受害至深”。
“報告”公布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率相關部門舉行記者會,發展局局長陳茂波、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水務署署長林天星、房屋署署長應耀康四人在會上就事件中的相關責任向市民道歉。
四位高官齊齊致歉,事情實屬罕見;但對比起“報告”中所披露的問題和情況,“遲來的道歉”恐怕還不足以令到事態完全平息,受影響屋?的居民和反對派恐怕還會追擊下去。
“報告”由獨立調查委員會提交,委會成員為法官陳慶偉及前廉政專員黎年。過去一些重大突發事件,政府也會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但其後所發表的“報告”往往內容冗長、結論模糊,公眾也看不出一個所以然來。但這次“鉛水”委會的調查報告是實事求是和言之有物的,直指事件原因和問題之所在,以致相關部門也不能不站出來道歉和承責,委會的工作是切實和有成效的。
事實是,委會“報告”內容最重要之處,並不僅僅在於指出了事件“元兇”為含鉛焊料、四大部門及承建商、水喉匠均要負上不同責任—這些問題不必委會提出,市民也早已“心中有數”;“報告”最可貴之處,在於指出了一個更嚴峻、更根本的事實,就是相關部門的審查制度已經淪為“紙上制度”,形同虛設。
“報告”指出,根據水務署、房屋署現行規定,避免屋?水管使用含鉛焊料,其實已經有一套相當完善的審查制度,但問題在於“有制度等於無制度”,在現實執行上沒有一個部門認真去予以監督至落實,以至承建商、分包商和水喉匠有機可乘,任意使用廉價的含鉛焊料,所謂審查制度只是紙上的東西而已,出事後部門和分包商、水喉匠還互相推卸責任。
“報告”這一批評,可說是說到了問題的根源上。審查制度可以設置得“滴水不漏”,但到了執行的層面上,卻是“人人不管、層層過關”,如此又豈有不出大問題之理?所謂“鉛水風波”,其實問題不在含鉛焊料,而在人為的工作不負責任和官僚作風。
對此,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是沒有迴避的,她在記者會上坦承:委員會這次就食水含鉛事件的調查,不但有助水務署和房屋署改善現行的制度,對其他部門都有警惕作用。
回歸以來,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問責官員和公僕的工作責任感和作風,是否有精益求精、與時俱進,還是相反的“等因奉此”、因循守舊,甚至為了避免輿論和公眾壓力而“不做不錯、少做少錯”?這是“鉛水”事件和相關報告帶出的重要資訊,也是近年社會關注以至部分市民怨氣之所在。
201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