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佔中”期間在龍和道天橋高處向警員潑灑不明液體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判入獄五個星期\資料圖片
“佔中”期間在龍和道天橋高處向警員潑灑不明液體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星期。判刑結果大殺近年激進反對派動輒“與警為敵”的“威風”,更彰顯了特區司法機關維護法治的決心和勇氣。
有關案件發生於前年十月,其間社會上有各種不同聲音,不少市民認為,曾健超向執法警員“淋?”的行為十分惡劣,法庭判刑如“鬆手”,將會嚴重打擊警隊士氣,激進分子今後針對警員的行動將會更加囂張,對社會治安是不利的;但也有人估計法庭不會判曾健超襲警罪成及入獄,因為這樣做會被指為“打壓民主”,法官要承受被反對派和亂港傳媒圍攻的壓力。
昨天的事實證明,本港司法機關和人員是忠於職守、公正司法和無懼壓力的。正如裁判官羅德泉在判刑時所指出,曾健超當日的行動,對執法警員是極大的侮辱和具有挑釁性,他必須為這種當警員是“出氣袋”的任性行為負責。當日警員是在按照上級指示執行職務,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事實是,正如裁判官羅德泉昨日在庭上所指出,案中曾健超的罪行性質“絕不輕微”。無疑,淋灑尿液或其他異味不明液體“死不了人”,但這一行為所傳遞出來的資訊卻是極之嚴重的。
近年反對派到處搞事、衝擊成風,其中一個“標誌”就是專門以執法警員為攻擊對象,他們不僅視警員的勸喻和警告如無物,動手搶奪“鐵馬”、自築“路障”,在違法“佔中”及旺角暴亂期間,更以削尖木棍、鐵枝、自製盾牌為武器向執法警員發動進攻,過程中粗言穢語橫飛,手指頭直戳到警員的臉上,亂港傳媒《蘋果日報》也專挑警員被辱以至倒地的照片刊登,以低貶警隊的士氣和形象。
亂港先要亂法,亂法則先要把警隊執法的威嚴打掉,曾健超當日在天橋高處以成桶尿液向執法警員兜頭淋下,便是這種對執法者肆意侮辱和挑釁的“極致”行為,性質確實是十分嚴重和絕對不可以接受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日前來港視察時,在特區政府歡迎晚宴的致辭中曾經指出,法治是香港社會穩定的基石、也是自由的底線,這個基石一旦動搖了、底線退讓了,特區的繁榮穩定將何以保持?
委員長並且嚴正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也沒有任何違法者可以憑藉任何理由逃避法律的制裁。希望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切實履行維護法治的神聖職責,嚴明執法,公正司法,絕不能姑息縱容違法行為,社會各界對那些衝擊法治底線的行為也應該嚴厲地譴責。
曾健超襲警、拒捕罪成入獄,違法者得到應有制裁,法治彰顯、人心大快!也有力說明了委員長有關司法的講話確實是為香港好和符合市民整體利益的。 2016-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