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不容攬炒分子害港 DQ決定合法合規
「一國兩制」之下,參選立法會的人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基本法以及特區法律所明文規定,不認同這個前提,就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年前高等法院原訟庭就陳浩天案的判詞,再次確認了這一原則。選舉主任審核有關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能否符合法律要求是核心標準。
《文匯報》:明確參選法律紅線 確保選舉公正誠實
選舉主任的決定合憲合法,以案例釐清參選立法會的法律紅線和基本條件,法理清晰、根據參選人的實際言行作出準確判斷,阻止反中亂港的無良之輩蒙混「入閘」,確保立法會選舉合憲合法、公正誠實地進行,根本不存在所謂政治審查、剝奪參選權的問題。特區政府表明全力支援選舉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職能,不容忍針對選舉主任的羞辱或恫嚇,展示政府有承擔、敢作為,堅定維護本港的憲制秩序及立法會選舉的合法性、嚴肅性,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星島日報》:立會要回正途 DQ硬招必要
政府昨使出氣勢凌厲的硬招,選舉主任一下子DQ(撤銷參選資格)十二名立法會參選人,與過往畏首畏尾、猶豫不決的作風大不相同,顯示自人大訂立《香港國安法》之後,中央與特區政府對平定港亂,採取了更堅定的方針,敢於果斷出手。面對目前的嚴峻局面,這樣做實有必要,因為過去幾年香港動盪不止,立法會長期紛亂是根源之一,如果讓「攬炒派」與本土派成功佔據,議會將成為其奪權的大殺傷力武器,香港就會陷入更大動亂。政府向他們重手落閘,才可以令立法會重回正途。
《明報》:「DQ」宣示新紅線 政局民情難改變
《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變相為參選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實質要求,加入了新內涵,昨天政府列出的5項「DQ」考慮因素,除了支持「港獨」自決,還包括要求外國制裁和意圖癱瘓政府等。反修例風暴加劇香港政治光譜兩極化,一些以往被視為溫和派的政黨和人士,愈益向兩極傾斜,港區國安法實施,政治紅線收緊,大規模「DQ」是意料之內,部分參選者亦早有PLAN B(後備人選)準備,政治對立局面不會有實質轉變,以當下國際形勢,非建制派跟中央和特區政府的鬥爭,也只會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