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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評/國安風險仍然嚴峻不可掉以輕心\方靖之

時間:2022-04-23 04:24:10來源:大公报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表示,當局會爭取在6月提交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並於本年度進行立法工作。特首選舉候選人李家超亦表明23條立法是其上任後其中一項優先工作,意味23條立法即將提上議事日程。雖然在國安法下,反中亂港勢力已經失去了發動大型騷亂的能力,但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加上外圍政經風險不斷加劇,俄烏戰爭的「蝴蝶效應」,美國強推「印太戰略」製造地區緊張等,都警示着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必須警鐘長鳴。23條的內容較國安法更加全面,可以為香港提供全方位保障。為應對未來的國安風險,完成23條立法已是刻不容緩,而且立法更必須是「有牙老虎」,唯有立法愈完備,不留任何死角,香港的安全和發展才會有真正保障。

  有人認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已經發揮了一法定香江的作用,反中亂港勢力兵敗如山倒,推動23條立法並非最迫切工作,這種說法並不準確:

  維護國安須做到「零死角」

  一是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不存在可做不可做的選項。香港已回歸25年,23條立法還沒完成,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中央出台國安法,也是源於23條尚未完成本地立法工作,所以不論有沒有國安法,23條立法都必須推進。

  二是國安法不能取代23條。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香港國安法則針對4大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者雖有部分內容是重疊,例如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煽動叛亂,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但更多的內容國安法並沒有包括在內,例如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等。

  總體而言,國安法針對的主要是4項損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至於其他的內容及行為,需要23條立法進行細化及補充。國安法更多的是提綱挈領作用,兩者是互相補充、互相完滿,不存在有了國安法就不需要23條。恰恰相反,就是因為國安法已經實施,更需要加快23條的立法,令到香港在維護國安上不存在任何死角。

  三是當前是立法的最好時機。國安法實施後,反中亂港勢力再難挑起風波,市民經歷2019年「黑暴」後,都理解到國家安全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曾幾何時,23條立法被反中亂港勢力用作挑動民情、煽動對立的藉口,但現在社情民意已經一百八十度轉變,反中亂港勢力再也沒有對抗23條立法的能力。立法會重回正軌,令到立法的阻力大減,現在是回歸以來最佳的立法時機,不能一拖再拖,錯失良機。

  四是23條立法對香港具有迫切性。表面上香港在國安法實施後逐步恢復穩定,但各種政治暗湧、外圍政治風浪仍然沒有止息,香港外部環境並不太平。「黑暴」之後,西方國家不斷加大對香港的介入干預力度,各種橫蠻制裁、莫名其妙的涉港法案,一個接一個的推出,更不斷攻擊抹黑香港新選舉制度。美國為落實其「印太戰略」,更不斷在中國周邊製造風波。近期俄烏戰爭,西方利用其在國際體系的主導地位,對俄羅斯進行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和制裁,金融手段更成為其主要手段,香港的金融也遭到衝擊。

  法律須有震懾阻嚇作用

  可以預期,西方反華勢力不會放過任何在香港攪局的機會,不會讓香港有平靜的日子,沒有了反中亂港政客,還有各種帶有政治目的NGO、各種衛星組織,反華勢力將會繼續加大對香港的干預力度。所以,愈早完成23條立法,愈有利香港構築安全網,抵禦各種政經風險。有了國安法和23條,香港的維護國安工作才算真正完備。

  必須指出的是,23條立法不是行禮如儀,在立法上必須立得好,更要發揮震懾、阻嚇的作用,絕不能成為擺設,更不能成為「無牙老虎」。現在一些人提出23條立法應參考2003年的版本。然而,時移世易,香港維護國安的形勢與03年不可同日而語,鬥爭更尖銳,不能沿用當年版本。為保障香港安全法例應該更嚴密、更有力,而不應作出太多太大的豁免。至於23條提到的政治團體定義,也需要因應當前形勢作出新的補充和定義,以加強法例的規管力度。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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