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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風生/維護國安要有「國家隊」和「香港隊」/張敬偉

時間:2020-06-26 04:24:04來源:大公報

  6月20日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九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港區國安法草案。根據草案,中央將設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香港特區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區對危害國安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本早該立法,然而受反對派抹黑,外部勢力一貫干擾,香港一直未能完成憲制責任,從而導致香港亂象頻生,甚至爆發黑暴和立法會一度停擺。「港獨」勢力更在基本法第23條長期缺位的情況下滋長。長此下去,「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將會變成一句空話。

  香港難以在短期內完成23條立法,中央有權有責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港區國安法草案作出說明後,新老「反中亂港」分子紛紛跳出來竭力指責,「港獨」分子密謀逃到外國,美英等西方勢力更是危言恫嚇,揚言要制裁中央和特區官員雲雲。

  這些雜音正說明港區國安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這些反對聲浪並不能阻擋制定港區國安法的進程,一方面凸顯國家層面堅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法治精神,另一方面也向國際社會展示中央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更要者,中央堅定制定港區國安法也釋放出中國作為法治國家,不容外國來干涉內政的信號。

  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社會常識,為何西方可以立國安法而中國不可?顯然是說不過去的法治邏輯悖論。這是西方法治倨傲和意識形態傲慢,還是故意鼓勵反對派和「港獨」分子危害國家安全?無論哪種意圖,都是西方意圖藉搞亂香港遏制中國。

  草案亮點頗多。一是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顯示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二是明確規定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這也意味着,「國家隊」和「香港隊」各負其責,從法治層面給國家安全上了「雙保險」。當然,港區國家安全,主要由「香港隊」負主要責任,通過建立完善的體制機制,形成制度化的維護港區國際安全的合力。若出現了緊急情況,「香港隊」難以應付的複雜局面,「國家隊」將出手解決。

  這也是針對香港近年來頻然出現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諸多亂象作出的制度安排。去年香港爆發「修例風波」更導致「黑暴」持續不止、「港獨」勢力愈發囂張、外部勢力的公然干涉香港事務。由於維護國安法律的缺失,警方雖然依法逮捕了不少暴徒,但在司法環節則缺乏剛性懲戒,導致警方逮了放、放了再逮,不僅浪費了警方資源,也助長了反對派的囂張氣焰,姑息了暴徒和「港獨」分子的違法行為。

  港區國安法是中央為香港制定的「雙保險」,對於暴徒和「港獨」勢力無疑是極大威懾。國安法授權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同時在審判環節強化了對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審理,形成了警、檢、審三個環節的法治保障。

  更要者,草案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其他處罰規定以及效力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刑責法定,對外部勢力干涉和不守法治紅線的反對派都是震懾。

  草案初審後,中央會全面聽取各界意見。不管如何,港區國安法將加速推進並實施,這是一把正義的法治利劍,不單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四類範圍行為亮劍,也為香港繁榮穩定保駕護航夯基固本。

  察哈爾學會高級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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