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車輛領牌新規例將於12月22日起實施。
【大公報訊】記者華英明報道:車輛領牌新規例於12月22日起實施,運輸署提醒車主,棄置車輛不僅影響市容,更對環境造成負擔。尤其是不在香港的車主,及時妥善處理名下兩年或以上未領牌的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運輸署昨日(21日)在社交網頁表示,新制度實施後,署方會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要在3個月內續領車牌、劏車或永久送離本港後取消登記,如有困難或合理理由須申請豁免,否則即屬犯罪。車主需留意名下車輛的牌照狀況,確保完成登記及領牌手續。
如果車主身處海外但名下有未領牌的車輛,可以採取多種方法處理,包括透過「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車輛牌照到期日子;於運輸署網上服務平台提交申請;或者委託在港親友或代理公司代辦續牌手續。如有關車輛已永久送離或出口香港,須填妥相關表格,連同所需文件交回運輸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