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夏博義反中禍港本質(之二)
夏博義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之後接二連三大放厥詞,竟妄稱修訂香港國安法、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將矛頭對準中央,挑戰憲制秩序及國家主權底線。作為「專業團體」的大律師公會,在夏博義驅使下,正在演變成為一個持對抗立場的「政治組織」,在夏博義之流的「攬炒」之下,大律師公會將淪為其政治「陪葬品」。
法律可以有不同見解,但原則必須遵循。夏博義發表嚴重違反「一國兩制」原則、嚴重違反法治精神的極端言論,攻擊抹黑國安法、鼓吹特區可以自行修改國安法;狂言「延任後的立法會不具任何法律地位」、「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法治是『威脅』」等等。其言其行,已毫無任何「資深大律師」的味道,更與「專業」二字相差十萬八千里。
如果是一名政客,夏博義猶可狡辯,但他卻是大律師公會的主席,高談闊論的不是法律而是政治,他正在嚴重破壞「公會」的專業形象。市民或許會奇怪,一個外國人、一個大律師,何以會淪為與黑暴無異的極端政客?
其實,如果了解其人其行,就可以知道這絕非偶然,而是此人意識形態凌駕一切的必然表現。夏博義絕非什麼「理性的人權大狀」,而是一名徹頭徹尾的反華分子。他仇視中國共產黨,長期散布抹黑攻擊中國的言論;他宣稱「港獨」可以公開討論;他以英籍身份之便勾連外國勢力干涉香港事務;他對抗議示威有着異乎尋常的濃厚興趣並以多種方式推波助瀾。更離譜的是,他還曾寫了一篇《西藏是否應有民族自決的權利?》的文章,公然鼓吹「西藏『獨立』」,並意圖以此來影響香港本地年輕人,為「港獨」打氣。這種人的眼裏還有對憲法與基本法的尊重、還有對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尊重嗎?
夏博義的政治立場和險惡用心已經無法掩藏,正如港澳辦發言人所指出,其一系列攻擊言論,就是想極力阻擋香港國安法開啟的撥亂反正進程,挑戰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把香港的高度自治變成完全自治,對抗中央對香港的管治。這與香港本土的分裂勢力、撐黑暴的外部勢力並無本質區別。夏博義的政治攬炒行為,必將把大律師公會拖向深淵,為其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作為一個法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理應自覺崇尚和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公平正義,但可惜的是,過去三年來,該會在事關香港特區重大憲制性法律問題上,有失法律專業人士應有的公正理性,在政治化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修例風波」期間,不僅對極端恐怖暴力犯罪視而不見,反而顛倒黑白,將矛頭指向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淪為縱暴煽暴的政治工具,如今竟發展到堂堂公會主席公然踐踏法治原則、挑戰憲制秩序的地步。
一個專業團體,如此以法治之名肆意玷污、踐踏法治,完全背離其章程中「要竭力維護社會公義而非任何政治立場」的規定,不僅令廣大香港市民震驚和失望,也更將大律師公會往錯誤的方向狠推了一把。照這樣下去,大律師公會還能承擔起法律賦予其的責任嗎?當然,面對夏博義的倒行逆施,大律師公會內部也有反對聲音,也有不少人士不認同、不支持其嚴重偏頗的立場和激進言行,有良知、有責任感的法律界人士都應深思「政治化」及「攬炒」將帶來的惡果。
夏博義之流的傲慢和狂妄暴露其反中禍港本質。必須再次指出,「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不容觸碰,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要心存幻想,以為在「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上玩火而可以不受懲罰。正如中聯辦發言人所強調,絕不允許一些政棍和團體披着「專業」外衣從事亂港禍港行徑。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憲制秩序必須得到堅定維護,香港國安法必須得到堅決執行,香港的繁榮穩定、長治久安必須得到堅強保障。歷史已多次證明,凡逆大勢而行,必將走向絕路。
理應堅定捍衛法治的大律師公會卻嚴重背離法治精神,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其聲譽和公信力不斷受損,再不覺醒,所有大律師的利益都將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