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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輕判縱容犯罪 英議員籲問責懲罰

時間:2020-09-24 04:24:18來源:大公報

  圖:保守黨議員戴維斯2017年提出,常輕判罪犯的法官應被問責\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衛報》、《獨立報》、英國廣播公司報道:英國給予法官優厚的薪酬待遇,但同時亦確立嚴格的監察和懲戒制度。英國於30年前推出「過度輕判檢討計劃」(ULS),鼓勵受害者、家屬、檢察官乃至公眾監督法官量刑情況,可對「過度輕判」嫌疑的案例發起申訴。然而,有研究顯示,由於部分法律條文過時冗長,部分初審法官為免麻煩,仍傾向於輕判了事。保守黨議員戴維斯(Philip Davies)曾呼籲,應懲罰經常輕判罪犯的法官。

  由於接連出現法官量刑過輕引起民怨的案例,英國1989年推出「過度輕判(ULS)檢討計劃」,允許受害者及其家屬、檢察官以及全體公眾監督法官對特定類型案件的量刑情況,並對他們認為不公正的判決提出申訴。僅需一人提出申訴,總檢察長辦公室就必須審視相關案件,決定是否提交上訴法庭。

  英媒曝光「最愛輕判」法官

  最初ULS計劃涵蓋謀殺、強姦、搶劫、部分兒童性犯罪等罪行,近年增加可加刑的案件類型,配合國民需要。2017年8月,英國在ULS計劃中新增19種與恐怖主義相關的罪行,2018年1月又增加9項涉恐罪行。2019年,該計劃繼續擴大,跟蹤、騷擾、性虐兒童等14項罪行亦可申訴加刑。

  然而,即便有了不斷更新的ULS計劃,英國部分法官量刑過輕的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根據英國司法部門文件,2015年至2018年間,英國共有3499宗案件疑似涉嫌過度輕判,被申訴要求加刑;其中643宗被提交上訴法庭並獲受理,478宗被判加刑。無法受理的1148宗案件中,大部分是因為案件類型未被ULS計劃涵蓋,因此法律界人士和公眾一直呼籲擴大其適用範圍。

  英國《太陽報》去年曝光「最愛輕判」的法官名單。巡迴法官希金斯(Daniel Pearce-Higgins)在2014年至2018年間有五宗經手案件被上訴法院判加刑,被評為英國「最手軟」的法官。他曾在一宗孌童案中作出「三年社區服務令」判決,但上訴法院將刑期加至五年監禁。另外,法官波特(John Potter)、亞當斯(Robert Adams)和勞里(Ian Lawrie)亦分別有四宗案件被加刑,其中一宗人身傷害罪從八年加刑至十年,一宗強姦罪從六年加刑至十年。

  有分析指,英國法律體系多年來缺乏改革,部分法律條文過時冗長,初審法官為避免麻煩,往往傾向於輕判罪犯。英國智庫犯罪預防中心研究主管斯賓塞警告,這種輕判風氣恐惡化成一場「瘟疫」,必須為法官提供明確的指引。保守黨議員戴維斯(Philip Davies)在2017年曾提出,經常輕判罪犯的法官應該被問責。他指出,有些法官縱容罪犯,從不判他們坐牢,於是罪犯不怕法律,重複再犯,令社會蒙受損失。

  15名法官遭問責免職

  除了鼓勵全民監督法官量刑外,英國亦建立了嚴密的司法行為監察和懲戒制度,包括司法行為調查辦公室(JCIO)、紀律調查小組(DP)、司法任命與行為申訴專員(JACO)等機制。2014年,英格蘭及威爾士首席法官經由大法官、蘇格蘭上訴法院院長和北愛爾蘭首席法官同意,制定《司法紀律規則》,並於同年8月生效。該規則及相關準則和指南構成了英國法官懲戒的核心法律依據。

  奮戰在法官懲戒系統第一線的JCIO,可調查對象下至兼職地區法官,上至高等法院法官;可調查事項包括使用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或其他攻擊性語言,在庭審中睡着,粗野無理行為,濫用司法地位謀利,未能履行司法義務或職責,刑事犯罪,未申報潛在利益衝突等。根據JCIO年度工作報告,該機構僅在2018至2019年度就收到了近2000份針對司法官員行為失當的申訴,最終有15人受到解除職務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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