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有關國安方面的法律法規較完備,除有《刑法》、《軍事刑法》、《軍事機密保護法》、《國家保安法》等法律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反國家行為進行打擊和制裁外,還於1961年以美國中央情報局為範本組建了中央情報部,制定了《中央情報部法》。1980年,中央情報部更名為國家安全企劃部,因此《中央情報部法》也改稱為《國家安全企劃部法》。
1981年,韓國對《國家安全企劃部法》進行修改,簡化條文並使內容更全面,主要規定國家安全企劃部的組織、職權以及有效進行國家安全工作的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