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隔海觀瀾/大陸利劍高懸 構建懲「獨」法網\朱穗怡

時間:2024-06-25 04:03:01來源:大公报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簡稱《意見》)。這是自2021年以來,大陸方面兩次公布「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後,再次公布關於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司法文件。其內容清晰界定各類「台獨」分裂行徑的犯罪性質、刑事責任和懲處程序,無死角打擊各類「台獨」分裂行徑,將成為懸在「台獨」頑固分裂分子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必將發揮依法反「獨」促統的長效作用。

  近月島內「台獨」分裂活動猖狂。民進黨當局領導人賴清德剛上任一個月,就已經兩次公然叫囂「兩岸互不隸屬」,與美方的軍事勾連也更甚從前。最近兩周美方兩次向台灣方面出售武器裝備,當中就包括逾千架「自殺式」無人機。如今大陸方面公布《意見》,展現了決不容忍、決不姑息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的堅定立場。從2005年實施《反分裂國家法》到近年公布 「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到現今發布《意見》,大陸構建了嚴密的懲「獨」法網,與政治、軍事、外交、經濟等反制措施組成強大的反「獨」促統組合拳。

  相較於《反分裂國家法》的內容較具原則性,《意見》22條的內容對於「台獨」頑固分子的罪行、審判和處罰有了更明確和更詳盡的司法界定。在「準確認定犯罪」方面,主要分成為「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分裂國家罪」則包括成立「台獨」組織、實施分裂活動;搞「法理台獨」、進行「台獨公投」;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煽動分裂國家罪」包括頑固宣揚「台獨」分裂主張及其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等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這些對「台獨」頑固分子罪行的認定相當具有針對性。這些年奉行「台獨」黨綱的民進黨持續執政,利用職權在各個領域大肆推行「去中國化」,搞「文化台獨」、「教育台獨」。每逢世衞大會召開,民進黨當局總是耍各種手段,企圖拿到世衞大會的「入門券」。如今根據《意見》的條文,組織、策劃、實施以上行為之一的都可能觸犯分裂國家罪。

  也許有人不解,若「台獨」頑固分子躲在台灣或海外,大陸方面如何追究他們的刑責呢?對此,《意見》也有清楚的說明: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這意味着「台獨」頑固分子即使身在台灣或海外,大陸司法機構也可以根據其相關罪行開庭審查並進行判決。此外,《意見》還規定: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換言之,不論觸法的「台獨」頑固分子躲到哪裏、躲藏多久,總有一天要受到法律制裁。

  《意見》還秉持「寬嚴相濟」的原則。觸法的「台獨」頑固分子最重可被判死刑。但如果「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則可能獲得撤訴。這是大陸方面給予「台獨」頑固分子改過自新的機會。

  「台獨」與台海和平水火不容,只會給台灣帶來深重禍害。《意見》對於「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分裂行徑的嚴厲打擊,恰是對台海和平穩定、台灣同胞安全福祉的最好保護。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