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費者醫療器械設立強制性註冊要求,將現時的自願性「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轉變為強制性要求。
•進口商、分銷商及批發商在香港供應或銷售消費者醫療器械前,亦應依據MDACS進行強制性註冊。
•限制網絡銷售行為,平台方須核實所有售賣醫療器械的入駐商家都已根據MDACS完成註冊,未履行核實義務應視作違法。
•消費者購買高風險的醫療器械時,須取得有效處方單。進口商、分銷商及批發商需承擔核實處方的責任。
•監督售賣醫療器械的實體店及網購平台。立法後,應授權衞生署定期審查店舖違法銷售行為,並將違規個案轉介警方或海關執法。
•與海關聯合審查進口醫療器械。
資料來源:香港執業眼科視光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