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政府銳意降低本地吸煙率及減少二手煙的影響。
【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控煙法例修訂條例刊憲,多項措施昨日起生效,包括未完稅煙草相關罰則,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另類吸煙產品及傳統吸煙產品,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以及罰款2.5萬元等。
最高罰款200萬囚七年
新階段控煙措施首要重點是打擊私煙及防止新世代吸煙,五項措施昨日起生效,包括未完稅煙草相關罰則由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把有關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容許海關凍結與違法煙草活動相關的資產;《應課稅品條例》下,有代價地就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罪行不予檢控的罰則,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支須證明已課稅;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另類吸煙產品和傳統吸煙產品,違者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以及罰款2.5萬元。
至於打擊私煙,海關正籌備引入完稅標籤制度,讓前線執法人員、業界和市民更有效地分辨已完稅煙和未完稅煙,打擊市面上的「白牌煙」,先導計劃預計10月初推出。完稅標籤制度第一階段將在2026年第四季推出,目標於2027年第二季全面實施。醫衞局發言人表示,吸煙是導致死亡及疾病中最重要但可預防的風險因素。政府銳意進一步降低本港吸煙率和減少二手煙對市民的影響,《修訂條例》刊憲,落實推行新一階段控煙措施,標誌着全社會對推動控煙和保護公眾健康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