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圖:有本地傳媒引述消息指,行政長官李家超將於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引入針對高級公務員的問責機制。右圖:行政長官李家超極重視公務員改革,上任至今已推出包括更新《公務員守則》、推出「行政長官表揚榜」獎勵計劃(圖)、檢視《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和《公務人員(紀律)規例》等政策。
行政長官李家超將於本周三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有消息指,政府將優化高級公務員的系統建設,實施高級公務員問責機制,以加強公務員的領導責任及角色,強化政府部門主管及高級公務員的領導能力。
有學者希望新機制能查明政策實施中的問題所在、確定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公務員,並加以最高可至撤職的懲罰。有立法會議員則認為,公務員應當轉變思維,做事更主動、嚴謹,更有使命感。\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有傳媒引述政府消息稱,星期三的施政報告中將包括一項高級公務員問責機制,以加強公務員的領導責任及角色,同時強化政府部門主管及高級公務員的領導能力,更好發揮和落實政策,防止類似採購樽裝飲用水的事件再次發生,保障市民權益。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年6月首次透露,正審視建立「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強化政府部門主管、高級公務員的領導作用。當時他表示,公務員有一套管理守則,而政治任命官員的問責制是另外一個制度,他希望政治任命官員的問責制和高級公務員責任制兩個制度可以融合。高級官員要管理自己部門中一些重複性或廣泛性的問題,增加他們的領導、責任和角色,並委派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研究這方面的問題。
推行「高級公務員責任制」,不僅為了追究失職,也是要激勵公務員隊伍提升專業判斷力,培養更具前瞻性和主動性的工作態度,尤其是在處理跨境合作和新興事務時,能展現出更強的適應性和應變能力。
學者倡懲失職者 最高可撤職
傳媒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表示,在新機制下,對政策實施不當中被確認負有責任的高級公務員,可施加的懲罰最高應至撤職。因此,機制應該包括一個嚴密的調查過程,以查明問題所在以及誰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亦可以邀請政府外的第三方加入調查,提供專家意見。
但劉兆佳預期,機制可能在公務員體系中遇到阻力,因為此機制勢必動搖高級公務員的職業穩定性。
議員建議轉變思維主動作為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認為,政府目前有「重聲明保證、輕盡職調查」的管理文化,政府人員的思維應當轉變,做事不能只是「按流程走形式」,公務員團隊,尤其是部門主管需要更主動、嚴謹,更有使命感。
亦有傳媒引述「政界人士」猜測,機制包括表現打分、內部調崗等,目標是在政府工作出問題時確定具體的責任人,加強阻嚇性。
李家超就任行政長官以來,在每份施政報告中均提及公務員改革,包括更新《公務員守則》、推出「行政長官表揚榜」獎勵計劃、檢視《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和《公務人員(紀律)規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