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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歌 青年判180小時社服

時間:2025-08-28 05:01:38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莫雲報道:18歲男子於觀看球賽期間,在奏唱國歌時故意背向球場並作出欠莊重行為,昨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立,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警方重申侮辱國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

  案情指,被告劉本晞(現19歲,學生)被控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大球場觀看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香港對伊朗賽事期間,於現場播放國歌過程中背向球場,手垂下且頭部輕微向下,涉嫌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指出,被告故意轉身、低頭及垂手的行為明顯欠莊重,貶低國歌作為中國象徵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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