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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向電騙受害人收款 大專生判入教導所

時間:2025-01-18 05:01:41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一名男大專生去年在通訊軟件求職,為電騙案上門收取贓款,又企圖向另一人收款。他早前承認洗黑錢及企圖洗黑錢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20歲男被告承認一項處理及一項企圖處理非法得益的交替控罪。案情指被告去年6月到一名婦人的住所,取走約值24萬元的財物,及後又到另一婦人的住戶收取騙款,被事主揭發,警方到場埋伏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負責收取物品,不知道背後意義,以為只是運送貨物。

  區院法官郭偉健判刑時說,被告沒有參與本案源頭罪行,或最多只有粗略認知,又說被告學業成績中等,並非不可教化的人,法庭認為協助他更生比懲罰和阻嚇更重要。控方指出,每年電騙案損失令人咋舌,因此申請加刑。郭偉健認為,判處被告入教導所是最有益做法,被告其間可被感化,也能防止更多同類罪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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