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若被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其承辦商抽查,我獲發消費券的時間會否因此而延遲?
A:被抽查的登記人在收到由秘書處或其委聘的承辦商發出的短訊通知後,應在指定時間內盡快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秘書處及其承辦商會盡快完成審核,盡量按原定發放時間表向合資格的登記人發放消費券。如登記人較遲遞交所需文件,或秘書處及其承辦商需較多時間核實文件等,合資格登記人收取消費券的時間或會因此受影響。
Q:若我收到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其承辦商的電話或短訊通知後,未能於3天內回覆,是否會喪失領取消費券資格?
A:市民不會因為未能於三天內回覆有關短訊而喪失領取消費券的資格。秘書處或承辦商如未獲相關回覆,會再次發出短訊及致電聯絡市民。只要有關市民按時回覆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秘書處會安排盡快向其補發有關消費券。
Q:若我收到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其承辦商抽查的短訊後,直接以短訊回覆,是否就可以當是完成審查?
A:不可以,被抽查的市民須以電郵的形式或親身到秘書處提交相關資料。
Q:若我收到有聲稱為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其承辦商的來電或短訊,可以清楚說出我的部分個人資料,並要求在電話上直接進行相關核實可以嗎?
A: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其承辦商不會向登記人直接索取個人資料,市民須謹慎核查其是否為政府特定的8個電話號碼,如非政府特定電話號碼,則有可能是騙徒。
資料來源:消費券計劃網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