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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集結案 陳皓桓等七人囚6至12月

時間:2021-10-17 04:25:36來源:大公报

  圖:去年7.1非法集結後有暴徒在港島多區大肆破壞,警方拘捕逾370人。

  【大公報訊】陳皓桓等多名亂港分子涉嫌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去年「7.1」非法遊行,當中七人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案件昨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宣判,各被判囚6至12個月。

  本案八名被告為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陳榮泰、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陳榮泰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明年6月審。認罪的七人中,曾健成和鄧世禮獲准在判刑前保釋外出,其餘五人正因其他案件服刑或還押中。

  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承認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公眾遊行,陳皓桓及梁國雄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宣判,陳皓桓被判囚12個月;曾健成、胡志偉被判囚10個月;梁國雄被判囚8個月,徐子見、朱凱廸及鄧世禮被判囚6個月。

  刑期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

  陳皓桓、朱凱廸、梁國雄正就其他案件正在服刑,法官決定本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陳皓桓總刑期為21個月、朱凱廸總刑期為8個月、梁國雄總刑期為23個月。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涉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被告,是希望煽惑更多的人參與。當時香港國安法剛實施,社會氣氛不穩,有發生暴力的風險,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刑期。關於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表示,被告陳皓桓是領導角色,相信若不是警察到場,整個非法集結的時間會更長,即使被告聲稱希望舉行和平非暴力集會,但他們知道有發生暴力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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