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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不能拖24/暴動案判刑爭議大 設量刑委員會勢在必行

時間:2021-07-25 04:23:36來源:大公报

  由法官葉佐文審理的7.21暴動案,七名白衣人被告被判囚三年六個月至七年,有關判決引來社會激烈爭議。不少意見質疑,暴動案一般被判監三至四年,但7.21事件不是同類罪行中最嚴重,卻有人被重判七年。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司法制度一直沒有統一量刑標準,所以暴動罪在個別法官的詮釋下,判決可以千差萬別。由此可見,成立量刑委員會實在刻不容緩。\大公報記者 海芯葆

  法官葉佐文(圖)在7.21暴動案的判詞中提到各種判刑考慮,例如暴動是否即場發生還是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有否使用武器、暴動規模、威脅的嚴重性等等。他形容,白衣人對在形點 I 行人天橋出現的黑衣人一律都打,是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被告鄧懷琛在形點 I 暴動罪的判刑是六年,再加上另一地點的暴動罪也是六年,理應是分期執行,但由於區域法院法官的權限最高只能判被告入獄七年,所以被告總刑期是七年。

  被指判刑過重

  不過,不少社會人士質疑有關判決。資深傳媒人盧永雄在網媒節目中提到,發生在2019年11月的「中大二號橋暴動案」,涉案男大專生被判囚四年六個月。相關事件意在截斷沙田與九龍之間的交通,暴徒與警方對峙期間,拋擲大量汽油彈,暴力程度遠遠嚴重過7.21事件,但判刑結果卻比7.21事件輕。另外,亦有市民認為,葉佐文在審理2019年11月10日「和你Shop」案件時,直斥警員「擺明講大話」,指警員毫無誠信可言,擔心法官有政治立場。

  對於7.21案件的判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今次7.21暴動案,法官要帶出絕不容許市民使用暴力或參與暴動的訊息,而區域法院最高只能判監七年,所以有被告被判監七年。不過,今次判刑明顯過重,而法官亦犯了原則性錯誤,沒有全面審視所有案情和證據,把黑衣人說成是無辜市民。當日的情況是搞事者在事前鼓吹到元朗搗亂,白衣人是守衛家園。有人帶隊入到元朗挑釁,黑衣人又拿雨傘攻擊白衣人,非法破壞設施。這些都是有部署有策劃,所以絕不是無辜市民,傅認為一眾被告可以進行上訴。

  不會削弱司法獨立

  至於為何暴動罪判刑會有這樣的差異,傅健慈認為,香港是實行普通法,透過案例去審議案件。不過,香港至今沒有一個統一的量刑標準。

  傅健慈建議香港可以仿效外國,例如英國,增設量刑委員會,這樣不會削弱司法獨立,反而是由一班法律專家去集思廣益,訂下量刑標準,所以現時有必要推進司法改革。「暴動案的判刑是相當參差,中大暴動案的被告掟汽油彈,最多只是入獄四年六個月,但7.21暴動案的被告只是用藤條,卻要入獄七年。假如沒有統一標準的話,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市民也就對法庭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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