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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龍擬購播「獨」繪本版權 或犯國安法

時間:2021-07-25 04:23:36來源:大公报

  圖:警方國安處人員日前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多名成員,並檢獲大量煽暴證物。圓圖為亂港刊物「羊村」。

  【大公報訊】記者吳子硯報道:去年於店內擺放巨型「暴徒雕像」的童裝店老闆周小龍,前日宣稱考慮收購香港言語治療室總工會屬下兒童繪本「羊村」的版權。該工會五名幹事日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正副主席黎雯齡及楊逸意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被落案起訴。有關繪本被指企圖以「羊」衣包裝刻意向稚童灌輸「港獨」與仇恨,「獨」害幼童。法律界認為,周此舉有機會觸犯「發布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童裝店Chickeeduck老闆周小龍23日在社交媒體發文稱,其公司將慎重考慮全面收購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屬下的「羊村」版權,其本人將會馬上與該工會展開商業談判,希望能夠「幫工會把過去兩年努力創作的版權發揚光大」云云。該工會五名高層於22日被捕,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10條。工會去年起先後出版了三本「羊村」系列的兒童繪本,分別以2019年修例風波、12逃犯案及醫護罷工事件為背景,涉嫌煽動暴力、挑起仇恨。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陳曉峰表示,若有別具用心的人以巧立名目的「安家費」獎勵或鼓勵他人違法,或有「共犯」有不軌企圖接收、保管、處理、抑或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以煽動憎恨、暴力及慫使不守法,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條例》,可能被罰款及處監禁,也有串謀犯罪、密謀煽惑他人犯罪之嫌。他強調,香港已由亂轉治,望違法者回頭是岸。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周小龍若收購「羊村」版權,就算僅作個人收藏,亦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1)(d)條「輸入煽動刊物」;且周過往政治立場明顯,又公然宣稱對涉嫌違法公會表示支持,恐較難以「不知其為煽動性刊物」脫罪。

  經營「獨商店」  商場停續租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周小龍一旦以任何形式發布該書,均有機會觸犯「發布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任何被裁定該條控罪的人士,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五千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三年。此外,若書籍內容涉及《香港國安法》下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等,轉載這些文章或報道的人士,亦有機會同樣觸犯國安法。

  去年,周小龍持有的Chickeeduck多間分店因擺放「暴徒雕像」,各大商場紛紛停續租約,輪流「收檔」。然而周小龍宣「獨」心不死,今年五月於荃灣享成街地舖開設近千呎「獨商店」,店內公然展示「光時」口號、「暴徒雕像」及其他煽暴產品,明目張膽播「獨」,更叫囂「遲啲仲會喺九龍開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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