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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大教授:「光時」口號有挑戰管治意思

時間:2021-07-06 04:23:47來源:大公報

  圖: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口號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撞向執勤警員。

  【大公報訊】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24歲男子唐英傑,涉駕駛插有「光時」口號旗幟的電單車,案件昨日(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繼續作供指,有「光時」口號出現時,都會有違法行動發生,而伴隨叫喊「香港獨立」等口號,其語境與五年前「港獨」分子梁天琦所說時相同,均表示要挑戰中國政府對香港的管治。

  口號多伴隨違法堵路行為

  控方在庭上播放「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於2016年參與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時,在其造勢大會的發言。劉智鵬在庭上指出,梁天琦與黃台仰曾展開討論,當時黃提出勇武抗爭、打倒政府及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梁認同黃的說法,因此加入本民前並成為發言人。劉智鵬指此直接提供一個重要訊息,為梁天琦如何理解「光時」口號,同時亦是梁的政治理念。

  劉智鵬續說,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間,出現「光時」口號多達218日,部分場合使用該口號時亦會有違法、堵路等行為發生,或有分裂和顛覆國家的口號出現,並伴隨破壞社會秩序及毀壞公物的行為。他認為,當中最嚴重的是焚燒和踐踏國旗,即不接受中國管治香港的事實。

  劉智鵬指辯方專家引用典籍解釋「光復」,與他對「光復」的說法一致,指古代的皇帝的光復之業,就是指江山、政權、國土,而非辯方所指的「glory(榮耀)」一詞般含糊。

  本案被告唐英傑(24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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