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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務管制/劏房租管小組倡加租不能逾15%\大公報記者 解雪薇

時間:2021-04-01 04:23:34來源:大公報

  圖:本港基層住屋問題一直嚴峻,劏房單位數目近五年更是有增無減。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報告昨日出爐,建議制定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列明租賃租期固定為兩年,期內不得加租但可減租;租客有權續租一次,從而獲得「2+2」的四年租住權,續租時租金加幅不能超過15%。小組強調,規管只是針對不良業主行為。不過,多個劏房關注團體均認為15%加租上限太高,而未釐訂起始租金亦會留下極大漏洞。有劏房戶感慨,疫情下加租一百幾十都是大負擔。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提前三個月完成研究並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通過立法制訂劏房租務管制措施,保障劏房租客權益。政府表示,會仔細和積極考慮有關建議,在本立法年度內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昨日舉行記者會闡述報告內容。小組認為,一份清楚列出業主與租客權利和責任的書面租約對於向劏房租戶提供更佳保障至關重要,故建議制訂載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首兩年租約完成後續租時,業主可加租,但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變化,並設15%封頂機制;若指數是負數,租金亦要作出相同下調。

  租住權保障方面,租客有權續租一次,從而獲得「2+2」的四年租住權,首12個月租期過後,只有租客有權藉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終止租約。源頭出租人在終止源頭租契時,要給予受影響劏房租客較長通知期如60日。

  攤分水電費 不得超賬單款額

  至於屢受劏房戶詬病的濫收水電費問題,小組建議,租客攤分水電費用不得超出賬單款額;若劏房不設由電力公司或水務署安裝的獨立電錶,而業主要求租客補還公用設施費用時,須向租客換供公用設施賬單等副本及明細表,否則違法。

  對於有團體建議訂立「起始租金」,小組認為並不可行。梁永祥解釋,全港逾10萬間劏房特徵各有不同,而租金水平亦受眾多因素影響,故以行政手段為全港每間劏房訂定「起始租金」將涉及高昂行政費用及負擔,亦會引及租客及業主的糾紛。同時因未有起始租金相關數據,加上需要考慮現有法例,強調現時租管做法最快,若有起始租金「空窗期」會更長,「幾個月做唔到。」

  梁永祥續指,「如果我們向租戶傾斜太多令業主無曬興趣」,會影響劏房供應以致「會好心做壞事」。他稱,會觀察不設起始租金的情況,不排除政府日後會加緊監管,強調今次建議是「先易後難」。至於立法時間表,條例的罰則亦要交由律政司研究,希望立法會支持小組提出的租務管制,可以盡快通過。

  劏房戶:政府不了解租戶疾苦

  黃太一家四口曾住劏房逾五年,今年初才搬入公屋,她認為業主隨意加租及濫收水電費令劏房戶最感無奈,「好唔公平,業主可以隨意要價」。她說,入住公屋近兩個月都無需繳付水費,但以往一個月要交近300元水費;至於租金加幅,她認為15%加租上限太高,坦言政府不了解租戶疾苦,尤其是疫下多一兩百蚊都對開支有很大影響。

  公屋聯會期望政府參考房委會的公屋租金調整機制中,設10%的加租封頂上限機制。對於小組不建議訂立「起始租金」,聯會表示失望,希望政府日後在檢討租管措施時,應考慮制定「起始租金」,填補政策漏洞。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認為,報告對劏房戶是一個喜訊,四年租住權保障可令租戶有較穩定的居住環境,但認為租金加幅不高於10%才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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