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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色彩/稱法官「My Lord」顯奴性

時間:2021-01-20 04:23:33來源:大公報

  司法界另一奇怪習俗就是對法官的英文專稱「My Lord」帶有殖民色彩,法律界呼籲盡早改變有關做法。

  法庭審訊案件大多數以中文進行,律師會尊稱法官為「法官閣下」,但若果是英文審訊的話,裁判法院的法官會稱為「Your Worship」(我敬仰的閣下),而高等法院的法官就會稱為「My Lord」(我的君主閣下)。退休法官黃汝榮認為,這些稱呼將大家帶回英國中古時代,十分不合時宜,還有濃厚奴隸色彩。司法機關只要在《實務守則》稍作更改,就可以成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稱呼法官為「My Lord」是沒有必要,因為具有強烈的殖民色彩,好像矮化自己做奴隸一樣。澳洲、美國等國家早已稱呼法官為「Your Honour」,這樣就可以輕易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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