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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延長至14周刊憲 12.11起實施

時間:2020-10-10 04:23:3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特區政府昨日刊憲,宣布《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 》有關法定產假的修訂,將於12月11日開始實施。有關修訂指,將法定產假由10星期延長多四星期至14星期,並就延長產假須支付的產假薪酬設立上限;將「流產」定義中所述的懷孕期由28星期縮短至24星期,讓懷孕24周或之後流產的女性僱員,都可獲得產假。

  此外,由專業醫療人員(例如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亦獲接納為合資格懷孕僱員在任何接受產前檢查的日子,有權獲得懷孕僱員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

  額外四周薪酬政府承擔

  在法定產假延長後,合資格僱員可在緊接10周的產假後,再連續放取四周,並維持以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延長產假須支付的法定產假薪酬,而這四周所產生的額外薪酬將由政府承擔,僱主可向政府申領需額外支付的薪酬,有關金額上限為每人八萬元。

  由於政府還未正式設立發還機制系統,在這段過渡期間,勞工處會繼續向僱主發還薪酬。據悉,政府會在下周三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爭取委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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