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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堯對涉暴案判決屢惹爭議

時間:2020-09-08 04:24:03來源:大公報

  1

  案件:三名「香港眾志」成員去年在《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三人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

  判決:何俊堯指三人是「社會棟樑」,應留「有用之軀」。

  2

  案件:去年六月大學生王愷銘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牆塗鴉醜化諷刺警員。

  判決:何俊堯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及賠償1200元。

  3

  案件:審理仇栩欣襲警案。

  判決:何俊堯斥警員「大話冚大話」,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4

  案件:聽障婦於去年九月八日的遊行中,涉推警員肩膀而被控襲警。

  判決:何俊堯質疑其或未明警員解釋,准簽保守行為。

  5

  案件:酒店餐飲接待員去年萬聖節晚上,向警方防線拋擲兩個麻包袋。

  判決:何俊堯指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輕判社會服務令。

  6

  案件:中四男生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掟汽油彈,承認縱火罪。

  判決:何俊堯稱:「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嘅時候」。

  7

  案件:年輕工程師涉藏電磨機等被控三罪。

  判決:何俊堯指警員的證供不能放心依靠,僅半天審結案件,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8

  案件:男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

  判決:何俊堯指控方證人證供不能接納,裁定罪名不成立。

  大公報記者周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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