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暴派涉違選舉例/大公報記者郝壽
圖:區選前多區所謂「連儂牆」出現選舉宣傳海報,泛暴派候選人頭像顯著放大,其建制派主要對手的頭像較小,旁邊更配有攻擊性字句(大公報記者攝)
毒牆是煽暴文宣壁報板,也是泛暴派「免費」選舉宣傳途徑。區議會選舉投票日前夕,大公報記者調查發現,多區所謂「連儂牆」忽然湧現大量為泛暴派候選人拉票的選舉廣告,顯示泛暴派意圖逃避申報選舉開支,有違例之嫌。政界中人直指,此舉變相為泛暴派提供無限宣傳資源,對建制派候選人造成極大打壓,並已對選舉構成嚴重不公。他們促請當局懲治幕後隱形黑手,並呼籲選民今日要用手中一票踢走泛暴派,清「牆」掃毒。
連月暴亂滋生的所謂「連儂牆」,不但嚴重影響社區環境衛生,更涉嫌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侵佔私人地方。牆上充斥泛暴派政治宣傳品,挑起社會矛盾,若有市民表達不同意見,隨時慘遭私刑。
泛暴北區候選人阻清牆被捕
一幅幅所謂「連儂牆」禍害各區多個月後,政府近日終於出手、開始清拆。不過,昨日有清潔工在港鐵粉嶺站外清理時,泛暴派北區盛福選區候選人呂智恆上前,拿着揚聲器不斷叫囂騷擾,企圖阻撓,最終在場警員多次警告無效後,以涉嫌阻差辦公罪拘捕呂智恆。盛福選區候選人還有工聯會溫和達、新民主同盟黃良喜。
大公報記者近日發現,在區選投票日前,港島一處所謂「連儂牆」上出現數張選舉宣傳單張,涵蓋東區十六個選區的候選人,當中泛暴派候選人的頭像顯著放大,其建制派主要對手的頭像較小,旁邊更配有具針對性的攻擊字句,另有幾張單張寫上「一票不投建制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多你一票真係很多」等,明顯為支持泛暴派候選人的選舉廣告。有讀者向大公報反映,近日在多區所謂「連儂牆」上,都見到類似選舉宣傳單張。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發布沒有顯示印刷資料的選舉廣告,包括印刷人名稱及地址、印刷日期、印刷數量,否則即屬犯罪;而上述東區所謂「連儂牆」上支持泛暴派候選人的選舉廣告,並未按法例列出印刷資料。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條規定,任何人如非候選人或其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招致選舉開支,即屬非法行為。該兩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皆為監禁三年、罰款20萬元。
公然貼滿《蘋果》教投票版面
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4、45條,規定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不得高於法定限額,以確保選舉公平性,違者同樣最高可監禁三年、罰款20萬元;不過在選舉廣告不列出印刷資料,以及在所謂「連儂牆」上張貼者往往蒙面或在深夜行動的情況下,違法者或難以追查,候選人亦可憑免責條款、即以「並未同意發布該選舉廣告」為由,不申報該廣告招致的開支。
大公報記者亦發現,東區所謂「連儂牆」上為泛暴派候選人拉票的單張,原來出自《蘋果日報》副刊「果籽」,目標候選人覆蓋全港十八區,月初起刊登,昨日仍有更新。「果籽」為其起標題《全港區選照妖鏡》,並寫明呼籲選民投票。至截稿時「果籽」仍未回應大公報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