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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蠱惑問卷 狂吸海怡選民私隱

時間:2019-03-18 03:17:29來源:大公報

  反對派為區議會選舉涉嫌不當收集個人資料,海怡選民「矇查查」獻私隱!以區諾軒議員助理黃之鋒為首的港島南地區辦事處,聯同公民黨陳淑莊海怡地區辦事處,至少半年前起舉辦二十項包括問卷調查、聯署抗議活動及社區講座等,收集市民的姓名、電郵、電話及住址等個人資料。

  《大公報》將區、陳的活動報名表格交予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馬直指報名表格涉嫌違反《私隱條例》中有關責任或自願性提供資料的條例,又質疑所收集資料已超乎適度。私隱署審視表格後回覆,若資料當事人懷疑個人資料被過度收集或不恰當地使用,而又不滿涉事組織的回應,可向私隱署投訴,公署會按法例和既定機制跟進。/大公報記者 施文達(文/圖)

  《大公報》獲得海怡街坊提供一份「海怡長者設施問卷」,於今年農曆新年前由區諾軒及陳淑莊兩個議辦聯手做調查,聲稱海怡半島人口老化,以問卷調查收集居民意見。

  姓名電話座數單位通通要

  問卷只有五條簡單問題,但單張設有個人資料框,要求填問卷者提供姓名、電話、電郵及海怡居住的座數、樓層及單位等詳細住址資料。單張上特別列明可到網址填寫問卷,或填妥單張後以WhatsApp發送至的一個9字頭的電話號碼。該號碼正是由黃之鋒「睇場」的區諾軒地區辦事處聯絡電話。

  馬恩國指問卷詳索姓名、詳細住址、電話、電郵,已違反《私隱條例》保障資料原則下第1(1a)及(1c)與活動或職能有關的合法收集目的,以及收集個人資料已超乎適度。問卷無交代收集資料目的及保存方法等,亦未根據《私隱條例》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即是主辦組織應以明確或暗喻方式告知資料當事人,是否自願提供個人資料。

  本月初,區諾軒、陳淑莊兩議辦再聯合舉辦「林本利投資理財講座」。記者到陳淑莊海怡東商場的地區辦事處,佯稱有意參加講座,公民黨港島支部秘書俞竣晞即上網欲代填報名表,惟活動滿座,着記者留下聯絡方法以便候補。記者準備離開時,俞突然問「你係咪海怡居民?」又被追問住哪一座,稱方便做統計。

  記者其後自行於網上填寫講座報名表,發現在居住地區一欄剔選「海怡半島」,網站即彈出座數、樓層、單位空格予繼續提供詳細住址。填畢網上表格,即出現一排細字「上述個人資料將會供議員辦事處妥善保存,以發放社區資訊及政策研究之用」。

  馬恩國質疑報名聽講座為何要提供詳細住址:「議員搞地區活動只限區內居民係合理,但報名者提供居住區域係海怡區已經符合要求,點解仲要畀埋住邊一層、邊一座、邊個單位咁詳細?又唔係電訊公司要上屋企鋪電話線!搞講座攞咁precise address(精確地址),已超乎《私隱條例》保障資料原則下合法收集目的嘅適度。」馬續指網上報名表格應一開始清楚交代收集目的及資料的處理、保存,而不是在填完表格後,才出現相關聲明。

  「畀咗資料嘅市民好危險」

  前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委員陳振彬指收集個人資料目的應直接與活動有關:「填問卷唔需要個人資料,聯署信簽個名咪得,已經提供咗個人資料嘅市民好危險!係咪有人過量收集個人資料?收集得嘅資料有無轉發其他用途?市民擔心嘅話可以去私隱專員公署舉報。」現任諮詢委員郭振華指若個人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用於其他用途,有機會違反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審閱區諾軒、陳淑莊兩議辦搞的「投資理財」、「英文講座」、「反對海怡商廈」、「要求巴士站加長椅聯署」及「長者設施」等問卷及聯署信,私隱專員黃繼兒指相關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不能過於籠統或含糊,應向當事人清楚交代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處理相關資料的做法,讓他們知情地決定會否提供其個人資料,否則有可能構成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而違反《私隱條例》下的收集資料原則。黃續指根據《私隱條例》下保障資料第1(1a)及(1c)原則,任何活動組織(包括地區政治團體)收集居民或活動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必須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亦不能超乎適度。

  區諾軒「兇」記者:「你夠膽打電話嚟!」

  大公報記者昨晚致電區諾軒,區詆毀記者「一派胡言!你一定寫衰我哋!」、「你夠膽打電話嚟!」掛線後又主動回電「兇」記者:「你小心啲聽清楚,當日投資理財講座,有向出席者講點樣處理私隱用途。最後用啲資料係有交代,有任何問題、不正確報道,我會保留一切追究法律權利!」反應甚為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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