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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頑固分子 最高可判死刑

時間:2024-06-22 04:03:24來源:大公报

  圖:6月21日,國台辦和相關部門在京聯合舉辦專題發布會,介紹解讀《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中新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量刑方面,《意見》提出,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意見》還明確,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大公報記者 趙一存、朱燁北京報道

  終身追責 不受追訴期限限制

  《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

  一是針對分裂行徑,明確犯罪認定標準。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規定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的認定標準。

  二是明確從重情節,重申追訴期限。明確規定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主動放棄「台獨」立場 考慮不起訴

  三是堅持寬嚴相濟,體現罰當其罪。堅持依法懲治,做到當嚴則嚴,該寬則寬。專門規定「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四是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訴訟權利。明確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上訴權等訴訟權利。

  《意見》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6月21日,國務院台辦和相關部門在京聯合舉辦專題發布會,介紹解讀這份司法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和重點條文。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孫萍指出,分裂國家犯罪,法定最高刑為死刑,其追訴期限是二十年;分裂國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的,即使二十年的追訴期限已過,按法定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依法追訴。  

  國台辦:懲「獨」措施不涉廣大台胞

  針對《意見》出台後,有的台灣同胞或將對未來參與兩岸交流產生一些顧慮。國務院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意見》從標題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以及他們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他指出,只有依法嚴懲「台獨」分裂犯罪,台灣同胞才能安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紅利,才能過上和平安寧的好日子。

  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朱松嶺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意見》的出台,是對賴清德上台之後島內「台獨」勢力甚囂塵上的迎頭痛擊。同時,可以讓台灣同胞認清「台獨」的極端危害性,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反對分裂、反對外來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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