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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強化落實掃碼通行:拒不執行造成疫情傳播將被追責

時間:2022-05-23 13:24:05來源:「上海發布」微信公號

  據「上海發布」微信公眾號23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疫情防控管理,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上海市深化應用「場所碼」「數字哨兵」核驗人員健康信息,發布推廣應用落實「掃碼通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通告內容如下:

  一、市民出入有明確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共場所,須憑「隨申碼」綠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入居民小區,須憑「隨申碼」綠碼;有緊急就醫等特殊情形的除外。

  二、市民出入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時應當配合工作人員,主動掃「場所碼」或出示「隨申碼」(實體身份證)刷「數字哨兵」進行核驗。

  三、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均應當部署「場所碼」或「數字哨兵」。場所管理者或經營者應當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場所碼」「數字哨兵」的點位規劃和布設,準確填報使用場所名稱、地址等信息,不得將「場所碼」「數字哨兵」布設在與填報地址不一致的場所。「場所碼」應當張貼在場所入口醒目位置,同一場所點位可張貼多張。在人流密集、通行效率要求高的場所入口倡導部署「數字哨兵」,實現快速核驗通過。公共場所和居民小區應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實掃碼、測溫、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到「應掃盡掃、逢掃必驗、不漏一人」。發現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應當拒絕該人員出入,並第一時間向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啟動相應疫情防控措施。

  四、無法掃碼、亮碼的市民可以出示本人身份證和紙質離線「隨申碼」,由場所工作人員確認身份後,用手機「隨申辦」移動端,掃描市民的紙質離線「隨申碼」,核驗健康狀態,並登記信息。健康狀態無異常的,準予通行。

  五、沒有部署「場所碼」或「數字哨兵」的企業、單位、居民小區等,不得復工復產復市復學、不得創建「無疫小區」。

  六、對拒不執行「掃碼通行」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場所或人員,造成疫情傳播等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場所碼」「數字哨兵」設置、管理和使用不規範,導致信息收集不完整、不準確並影響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的,場所管理者或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按照「最小夠用」原則,對使用「場所碼」和「數字哨兵」收集的個人信息,僅用於疫情防控期間流行病學調查,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其他用途。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根據上海市疫情防控情況適時動態調整。感謝廣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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